法律懲罰的是人的思想還是人的行為?

玩的就心機


這是一個雙重性的問題,主題應該承認這樣的觀點:思想有問題,行為才會放錯誤。法律槪要正確的思想行為,更要行為服從思想認識。不是什麼樣的思想都會受到法律支持,相反與法律相勃的思想,將受到法律的禁止。至於行為,違反法律,逃都逃不逃。思想在法律上本身就是一種駁議,這方面…律師站在了對立面上,總是依法又不違法,用思想概論,逃避法律的懲罰或彌補法律上的不足。有時思想理論上,還得使法律讓步。行為則不同,一但觸法,只能選擇違法的理由,卻沒有證據免除法律的懲罰。


奇人9999



無贊可點


我個人的理解是兩都有,思想可以轉換為行為,但行為一定是思想的延續,光想不做不犯法,但每次的違法都是想了以後在去做的,這就是我要說的行為一定是思想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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