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需不需要繳納社保?個體戶需不需要建賬?今天我統一回復!

最近總有人問我,我們公司是個體戶性質的企業,公司僱員需不需要繳納社保?今天高頓君就個體戶社保及其相關問題統一回復一下,看完記得幫小編點個

【再看】


個體戶性質的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費?別再誤解了!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分情況來看待。


不用交社保情況

情況一:若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沒有僱員,只有你自己為經營負責人,個體戶可以不用依法繳納社保,社保的問題可以由你自己來繳納。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因此: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情況二:若是你註冊的個體戶有僱員,且按月支付工資薪金,應依法跟公司一樣為員工繳納社保。


文件依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依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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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也要建賬?

那還有粉絲問個體戶需不需要建賬呢?個體戶並不是都必須建賬,而是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判斷。


今天小編也整理了整理了關於個體戶建賬的會計常識,對你有用的話,別忘了轉發給其它個體戶朋友!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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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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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 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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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複式賬或簡易賬,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並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設置複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並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提醒:

2、個體戶不管是否建賬,都應該在成立後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道。

3、個體戶如果中途發生停業,請及時書面報告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財稅解讀、老三會計、二哥稅稅念、高頓財稅學院。轉載請註明!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工作依據,具體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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