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好難啊!單幹好還是合夥好?

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一個人的知識、經驗、精力畢竟是有限的。開店是一項系統化的複雜行動,如果有人一起幹,肯定比一個人幹成功的概率大。這不僅表現在精力、技能方面,還表現在資源和資金方面。

資源方面,根據著名的“鄧巴數字”即150定律,人類智力能允許人類擁有穩定社交網絡的人數是148人,四捨五入大約是150人。也就是說,一個人最多能維持150人的有效社交資源,如果我們一個人開店的話,理論上有150個人可以成為我們潛在的幫助者(實際上究竟有多少人能帶來幫助姑且不論),因為每個人背後都擁有一些我們可能觸達的資源。以此類推,兩個人的話就有300個、三個人就有450個。由此可見,增加合夥人能顯然拓展我們的資源。

資金方面,我們這兩類群體的資金顯然是有限的,而正常情況下,我們想做的事情所需要的資金都會大於我們能支配的數額。大多數多人面對這個情況,要麼是放棄或者擱置,要麼是舉債或貸款,筆者認為前者(放棄或者擱置)雖然有倒退之嫌但還算理性,後者(舉債或貸款)雖積極進取但並不理性。我們這兩個群體首次開店,切記不可舉債行動,筆者在前面有專門講到過,實在不行哪怕把開店計劃放一放(放一放之後,如果熱情很快消散,那說明我們不該開店,如果熱情沒散,那就肯定會找到解決辦法)。多一個合夥人就多一份資金,這是合夥人在資金方面的好處。

以上是合夥行動的好處,以下是合夥的壞處。

俗話又說,人心難測,海水難量,人是特別複雜的動物,合夥人的增加同時也會使開店行動的組織和實施變得複雜。推己及人地想想我們自己,在以往與別人合作過程中都很難時時和處處地保持高度一致,就是很好的例證。合夥的壞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開店創業好難啊!單幹好還是合夥好?

一方面是合夥會導致經營權力分散。合夥無論是現實操作上還是法律規定上都要求共同經營、共擔責任,這就意味著有關開店的定位、規劃、人事、資金使用等各個方面,另一方都有權參與,實際上也必須參與,這本就是合夥的初衷。但隨著開店行動的推進,越來越具體、越來越細節的時候,就一定會產生分歧和甚至爭議,這要求合夥人各方必須達到極高的信任程度才能化解,否則會對店鋪經營帶來生死攸關的麻煩。這一點是我們在決定要不要合夥、選誰合夥問題時,最值得慎重考慮的因素,沒有“之一”。

另一方面是每個合夥人的負面影響力都是全局的。合夥的本質是作乘法運算而不是加法運算,是分工而不是互補。乘法運算是指,每一個合夥人在都知道這道題該怎麼解的基礎上,各自領取一個分工,並且使自己領取的分工價值大於零,然後乘出一個大於零的結果,如果其中一個等於零或者是負數,那麼全局結果就是零或者負數。絕大多數人都沒有認識到這個層次,想當然地以為,或者接受了泛泛而談貌似有道理的方法論,認為合夥是加法運算,於是把合夥定義為能力互補,這是錯誤的,這個方法論害人不淺。因為如果是加法的話,即使某個合夥人的能力為零,運算結果也不會是零。但實際上,如果某個合夥人能力是零,整個開店行動的結果就是零,如果他是負數的話,結果就是負數。

由上可知,合夥開店是個非常難以兩全的事情,我們千萬不可以感性,千萬不可在沒有理性原則的指導下決定這樣重大的事項。對於那些為資產增值(盈虧風險投資)而開店和為戰略佈局(搶佔未來市場)而開店的群體,因問題太宏大,筆者暫無可供參考的意見。對於為謀生(保障基本生活)而開店和為增加收入(增加收入渠道)而開店的我們這兩類群體,筆者建議如下:

一、首選可在意見方面行使支配權的核心親友合夥,若核心親友無法支配,則務必縮小規模,一個人幹(含夫妻店)。

二、核心親友中又首選跟兄弟姐妹合夥,因為我們跟他們都是利益和命運共同體。

三、不要讓兄弟姐妹參與夫妻店,因為這兩方在與我們的情感聯繫方面,他們是相互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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