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慘!男子為公司擔保借款300萬,到期還不上被強制騰房

河南商報記者 劉鶴洋/文 宋亞猛/圖

4月29日,鄭州市金水區國泰路梨園小區的一處房屋中,一片狼藉、雜亂無章,衣服雜物堆了滿地,看上去應該是有段時間無人居住了,但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屋內卻有一名小男孩。

男子借錢不還被朋友告上法庭

原來,小男孩的舅舅宋某在幾年前先後向朋友王某借了幾十萬元,到期後沒有如期歸還,討要無果後,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被坑慘!男子為公司擔保借款300萬,到期還不上被強制騰房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曾判決宋某償還原告欠款763500元及利息,如果宋某未履行判決書中的上述內容,原告對被告宋某名下位於金水區梨園小區的房產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判決結果下來後,宋某並沒有履行判決,原告王某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020年4月2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前往被執行人宋某名下的房產張貼騰房公告,張貼公告時家中無人回應,拍照留證後返回。

由於公告到期後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未主動搬出上述房屋,於是在4月29日,出現了開篇的一幕……

29日上午10時,執行幹警龍洲帶隊來到了執行現場。敲門之後,卻是一名小男孩開了門。

法院幹警發現家裡一片狼藉,各個房間堆滿了雜物。小男孩說,宋某是他舅舅,他跟媽媽這兩天暫時住在這裡。執行幹警安撫了小男孩,並聯繫了小男孩的媽媽來接他,隨後開始清點屋內物品、登記造冊、騰房。

公司借錢不還 員工擔保房子被執行

2017年,某公司向某銀行借款3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了利息、違約金、借款期限等。隨後,銀行與該公司員工汪某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汪某等人為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後該公司因未按期償還借款,銀行將該公司、汪某等擔保人訴至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保全了被執行人汪某名下房產一套。

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公司償還原告銀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汪某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汪某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判決生效之後,該公司仍未還錢,銀行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調查了該公司的情況,發現公司已經停止經營,法人、股東也都無法聯繫,法院依法向汪某等人履行還款義務,汪某說自己沒錢,無法償還欠款。4月中旬,執行幹警張少岑前往汪某名下房產張貼了騰房公告,要求汪某限期搬離涉案房屋,汪某一直拖著沒搬。

29日上午11點,張少岑來到涉案房屋,汪某正在收拾行李搬家。汪某稱,當時沒有法律意識,公司讓幫忙籤個擔保就簽了,現在公司負責人卻躲著不出面。張少岑現場進行了釋法明理,並且勸導他履行義務。當天上午11點多,汪某將房子騰空。

截至當天下午5時,金水法院此次專項活動共計騰房39套,騰空房屋價值約6365萬元;和解案件5件,執行到位金額34萬。

(編輯 吉倩倩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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