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得好
“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被公安機關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酒後駕駛所要付出的沉重代價
可偏偏有人“撞了南牆也不回頭”
駕駛人孟某就是其中之一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回顧案件的經過
2020年4月25日15時許,綏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北林大隊民警在綏北路疫情防控登記點執勤,當民警對一輛灰色捷達車進行檢查並要求駕駛人進行掃碼登記時,駕駛人聲稱自己的手機落飯店了,要回飯店取手機。民警見其神色慌張,立即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在與駕駛人交談過程中,民警聞到其身上有酒氣,隨即將其帶回大隊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檢測結果為孟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在2019年2月1日,孟某在北林區中直路至致富路路段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北林大隊民警查獲,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9年8月,孟某剛領回駕駛證。面對民警詢問,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孟某對自己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民警告知孟某,因為他的違法行為屬於“二次酒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警部門不僅對其處以罰款還要將其拘留,同時吊銷駕駛證。孟某一聽傻了眼,他萬萬沒想到,“二次酒駕”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目前,孟某因“二次酒駕”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吊銷駕駛證並行政拘留。
有些駕駛人朋友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蜀黍告訴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後駕駛處罰記錄
在以後的任何時間內再次被查獲飲酒駕駛
都屬於“二次酒駕”
對於“二次酒駕”,會採取什麼處罰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北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整治酒駕醉駕違法不會放鬆,只會持續嚴查,切勿“以身試法”!親朋好友聚會別貪杯,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