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今年年底前完成 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近日,市政府出臺《關於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縣(市、區)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事權人權財權相統一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

根據《意見》,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範圍是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在編教職工。縣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編制總量,人社部門負責核定崗位總量,財政部門負責工資總量預算,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崗位和工資總量內統籌管理教師,學校按崗聘任、管理。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和創新編制管理、崗位設置管理,健全工資動態管理機制,完善准入和招聘制度,健全崗位聘用制度,規範聘用管理和績效考核,完善退出機制及合法權益保障機制等方面。根據安排,各縣(市、區)將統一按照調研摸底、制訂方案、組織實施、總結完善4個階段推進,確保8月底前完成校聘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改革任務。

《意見》規定,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全面實行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實行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待崗培訓結束後仍未能競聘上崗的實行退出管理。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學校可以調整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對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休病假期滿未按期到崗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人員、請事假超過國家規定期限人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根據《意見》要求,各縣(市、區)將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確保改革穩妥順利推進。

來源運城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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