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期可以接受別人嘛?

初學小白


我的回答是,失戀期當然可以接受別人了。又沒有什麼明文規定?怎麼不可以接受別人呢?

人常說,“結束一段感情的最好辦法,就是接受一段新的感情”。所謂失戀,那種痛苦只有經歷的人才能體驗。可是事實就在眼前,因為你戀愛時投入了情感,真心實意為對方付出情感,沒成想突然你成了失戀者,你不解其中原因,你又還愛著對方等等。所以這種痛苦不言而喻。這時候,就應該面對現實,尤其如果對方若是移情別戀,那就更應該抬起頭來,同時要認識到這個人,不值得你愛。他不珍惜你,你也不要強求於這份感情,這樣朝三暮四的人,不要也罷!不值得留戀。不要認為自己如何如何不好,才會失戀的。

那麼,怎樣才能從失戀的痛苦中,走出來呢?最好的辦法就是接受一段新的感情,這個所謂“別人”,在你最痛苦的時候,走入你的世界,就這一點也說明對方是優秀的,而且如果你接受了,自然對方的優點,也就慢慢體現出來了。慢慢的也就忘記了前一段感情,就是不忘也就只當是一個經歷吧!無所謂的,各有千秋。讓使你失戀的那個人,也知道你是優秀的,不是沒人欣賞的,他瞎了眼睛,咎由自取,不會有好報的。

人的一生,不只會經歷一段感情的。哪段感情合適自己,要弄清楚,感情的事不可盲目。選對人了,自然要經營下去;選錯人了,自然要遺棄的。不值得留戀的,自然要翻過去的。

所以結束一段感情,接受另一段感情,就顯得很重要了。當然切不可盲目行事,要弄清對方是否真的愛自己,是否真的合適自己,是否也能為對方付出真情,要從各方面考慮。要知道愛情是相互的,單方面的情感很難長久。愛情不是玩笑的事情,要慎重行事。

以上便是我的闡述,僅供參考。希望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沐陽乙


失戀期可以接受別人。不管是被迫分手,還是主動分手,戀愛自由受法律保護。

戀愛自由,也不是說絕對的放縱自由,違反公序良俗,高喊“戀愛自由”。俗稱:“腳踏兩隻船”或同時與多人戀愛,動機不純,只是玩樂而也,這些行為應該被社會拋棄和譴責。

正常戀愛男女,只要認為不合適,都可以選擇隨時離開。

失戀期就是單身期,也可以說正式恢復單身,重新戀愛即不違法,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合情、合理、合法。

找出分手的理由,實在放不下這段感情,還可以努力爭取,如果決定真想徹底放棄,隨時可以開始新的戀愛。


蒙湘牛


這個問題我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從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來說,並沒有禁止失戀以後不可以接受別人,那就是說,失戀期是可以接受別人的。不違背法律和道德約束的行為,都是社會所允許的行為。

二、從情感和情理層面來說,失戀期也是可以接受別人的,因為這並不為法律和道德所禁止。只是在失戀期,很多人還走不出上一段戀情失敗的陰影,心靈上會主觀的排斥新的戀情。因為心裡還裝著那個人,這個位置還不願意讓別人佔據。這樣的情況,有的人可能經過短暫的時間就會過去,開始新的戀情,接受新的戀人。有的人可能會經過很長的時間,還有的人可能會是一生,就算是那個人已經成家了,但是心裡還是裝著那個人。因人而異吧,不能一概而論。愛之深,痛之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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