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尋車,討說法不成反落網

  

全網尋車,討說法不成反落網

  檢察官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

  本報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成於慶)不久前,在北京一個車友群裡瘋傳一張“尋車啟事”截圖和行車記錄儀的視頻,發帖者希望發動網絡力量尋找一輛“英菲尼迪”白色小轎車,並稱就是這輛車才導致自己交通肇事。視頻發出後,引來網友一片質疑聲,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指責肇事男子無理取鬧,路怒飆車。

  與此同時,這段視頻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城市快速道路高速行駛、多次實線變道、追逐競駛……駕駛員有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犯罪。經過民警偵查,駕駛員陳某當時的車速高達每小時140公里,而該路段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至石景山區檢察院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曹麗薇向記者還原了這件事情的經過:事發當日,陳某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西五環主路石豐橋附近準備向最外側車道併線時,恰遇代某駕駛英菲尼迪轎車從該車道正常駛過,陳某認為代某沒有避讓他,是故意較勁,因此加速追了上去,準備用超過對方的方式來“出出氣”。為了追上代某,陳某加大了油門,在實線多次變道,即使同車的女朋友多次勸阻,仍一意孤行,展開了一場道路“追擊戰”。在隨後的高速駕駛過程中,因車速太快,加之陳某視野受限,撞上了最右側車道正常行駛的小貨車。事發後,陳某賠付小貨車920元修理費。

  “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一共規定了4種構成犯罪的危險駕駛行為,包括大家比較熟悉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還有就是本案涉及到的‘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曹麗薇告訴記者,本案中,陳某超速行駛,達到140公里/小時,連續變道、壓實線變換車道,這些都是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且發生了交通事故,從手段、後果綜合判定可以評價為情節惡劣,涉嫌犯罪。

  目前,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將擇日開庭。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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