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愛心捐款箱“下黑手”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許多單位、小區都開展了“愛心募捐、同心戰‘疫’”活動,小小的“愛心捐款箱”,凝聚了熱心群眾的祝願和力量。然而,有人卻把“黑手”伸向了本應支援防疫一線的愛心善款……

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愛心捐款箱“下黑手”


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愛心捐款箱“下黑手”


今年2月,被告人歐某某利用其在長寧區一居委會擔任房屋協管員且當日值班的工作便利,先後兩次乘居委會無人之機,竊取愛心捐款箱內現金共計約人民幣3900元。

據歐某某交代,第一次值班時他看到透明的愛心捐款箱裡有十幾張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幣和一些零錢,心生邪念。“居委會大廳是玻璃門和玻璃窗,怕被人看到,辦公室有窗簾。”於是,歐某某悄悄將捐款箱從大廳搬進辦公室,“拿了幾百塊到口袋裡然後就把箱子放回大廳了。”

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愛心捐款箱“下黑手”


三天後,又是歐某某單獨值班,看到捐款箱裡一下多了幾千元,心存僥倖的他故技重施,用同樣的方法再次竊取了3000元善款,隨後下班回家。

第二天上午,居委幹部李某發現捐款箱內錢款只剩“薄薄一層”,與捐款記錄核對後發現確實少了現金……巧合的是,前一天下班前,街道消毒員在大廳拍了照片,剛好拍到捐款箱內“堆了很多錢”,於是他推斷一定是有人昨晚動了捐款箱。其他工作人員反映,“三天前就發現捐款箱裡錢少了幾張,當時以為是主任放起來了。”

“我們查了作息表,這兩個晚上都是歐某某一個人在居委會值班,有很大嫌疑。”李某隨即報了警。當天下午,歐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並查獲剩餘贓款3500元。

4月9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歐某某依法提起公訴。4月17日下午,長寧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歐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追繳違法所得後發還被害單位。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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