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欠錢不還,律師談判促使對方同意降低本金並且分期還款

[案情簡介]

雙方本是情侶關係,由於感情矛盾分手。在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借款20萬元,並書寫了欠條,到期後男方一直未償還。男方之所以未還款是因為雙方分手鬧得很不愉快。女方向法院起訴後,男方找到我代理其案件,表示願意償還債務,但是希望能夠分期還款。


[案件結果]

律師接受委託後,通過多翻談判,最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一、雙方共同確認截止到2016年6月13日,男方共差欠女方借款123015元,男方於2016年6月起每月30日前償還5000元,剩餘款項於2017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全部還清……當日,雙方當事人簽收上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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