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離職,去年年終獎不給發,合理合法嗎?怎麼解決?

四處奔波的蝸牛


你好,我是小小辦公室的肉絲兒,今年由於疫情關係很多企業遇到了困難,會對員工的薪資或者福利獎金之類的進行調整或者影響業績拿不到以前的高工資,所以也會出現很多像你這樣因為接受不了工資低工資而選擇辭職的。

有的企業會防止人員流失,一般會選擇將年終獎分批發放或者是等過完年之後1到2個月再進行發放。

在發放年終獎前辭職的話就很尷尬,會遇到像你一樣的情況,在職的員工4月份都領到了年終獎,而你的卻還沒有發放。

建議你可以先找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詢問一下年終獎的發放情況,看看自己的年終獎還沒有發放是什麼原因,也不排除企業由於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給離職員工遲發。

如果企業相關負責回覆你不再給你發放年終獎,你先不要著急,看一下你之前簽訂的勞務合同以及之前企業規章制度當中有沒有對年終獎的發放進行約定,以及約定內容,看是否有針對於離職後的發放條件。如果有關於離職後不再發放年終獎,而你也簽字或者知悉的話,就有點難辦了因為年終獎屬於公司給你的酬勞,屬於用人單位的福利性質,而不是薪資。但是你仍然可以跟原企業進行協商,畢竟你在公司做完一整年,並且年終獎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實際計核發放的時候你已經離職,如果協商不成,建議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因為想你這樣的情況還是有一定的可能得到仲裁認可的,但並非是百分之百。

在疫情特殊時期,這個需要你個人去斟酌這個事情,要與不要全在你個人。畢竟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是有權領取年終獎的。





小小辦公室


根據題意中提示內容來分析,這家企業領導還是講道理的,還是能體貼關心員工利益,經營思路也對頭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去年底你仍還在該企業時,四季度生產很忙,領導為鼓午士氣,對全體員工年初以來所做的生產工作感到很滿意,曾也表示在這次年終獎方面要加大力度,希望員工們繼續加把勁,爭取春節前到位。

後又可能因為售貨資金未及時能回籠的等原因,再加上今年1月疫情的爆發,導致後階段員工宅家隔離,企業復工後的資金原材料缺乏原因造成極大困難。你上班後面臨企業如此情景,於是辭職走人,另找門路,這也無可厚非。

復工復產後,雖各企業都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困難,但國家和政府連續出臺一系列優惠扶助政策,尤其是對微小企業。如延遲或免除社保金繳納,銀行積極對企業的優惠貸款等。而你原先企業也許貸款到一筆啟動資金,格守去年年終獎諾言,先發於員工,促使企業復工復產後生產經營良好運轉。

那麼,分析認為,你也要理解,你人走了,某直接領導可能也有氣在身,既然老夥伴們都已得到年終獎了,你也不會少,雖人走了也不應以此為理由拒發,這是錯誤的,這是上年度你的業績,雖今3月份你離職,老企業也應橋歸橋,路歸路,屬你的年終獎一分也不能少。耐心地好好與相關領導談。

相信會圓滿解決,退到底上勞動仲裁申訴,你也會贏!


綠水青山1390


這個要看前公司和你的勞動合同或其它的補充協議中,有沒有關於年終獎的約定,如果有強制約定,做滿一年就得發年終獎,那麼你可以向該公司主張,公司不同意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雙方之前沒有類似的約定,只是口頭約定或不成文的約定,那麼公司可給可不給,因你已離職,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將年終獎發給已離職人員,如果走法律渠道,由於缺乏書面證據,一般也很難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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