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李國慶搶噹噹公章,相關行為是否合法?

近日,“李國慶搶噹噹公章,全面接管噹噹公司”的新聞上了頭條,噹噹網的宮鬥劇,再一次在世人面前上演,這次的精彩程度,初步看來,比上一次精彩得多。

法律分析,李國慶搶噹噹公章,相關行為是否合法?


李國慶全面接管噹噹

在2019年,李國慶在一次採訪中,談及自己被俞渝“逼宮”、逐出噹噹的往事,當眾摔了杯子。

後來,李國慶的老婆俞渝發文爆料:李國慶沒有淨身出戶,拿了家裡1.3億現金;李國慶有暴力傾向;李國慶是同性戀。

正當大家漸漸將這件事遺忘的時候,在2020年4月,新聞突然爆出,李國慶率4名大漢上門搶噹噹公章,並在公司張貼《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

這份公告書的主要內容為:李國慶全面接管公司,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無權向當當員工發出任何指示。

此外,筆者注意到,在公告書中,李國慶講了,在2020年4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成立董事會。

李國慶的搶公章、召開股東會、重組董事會等事項,是否合法呢?我們看下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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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公司的股權結構

噹噹網是“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一個電子商務網站,關於該公司的詳細情況,大家可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查詢。

噹噹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俞渝64.2%、李國慶27.51%,剩餘的股權掌握在幾家合夥企業手中。

我們可以看到,俞渝掌握著接近65%的股權,除了幾個特定事項,在資本層面,她對當當公司有著一定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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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召開股東大會是否合法?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每年開一次,但是,某些特殊情形,可以在兩個月內召開,我們主要關注這種情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也就是說,持有27%股權的李國慶,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簡單來說,李國慶有權請求召開股東大會。

公司法同時規定,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股東,李國應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如果沒有通知俞渝,那麼,此次召開的臨時股東會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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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的合法性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簡單來說,就是錢說了算。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一般情況下,很多公司在章程中會規定,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必須達到一定數量,股東會決議才會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規定,如果出席股東會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此次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是不成立的。

筆者猜測,李國慶能召開股東大會,並且能作出相應的決議,很有可能是“獲得”了俞渝的授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至於李國慶是如何取得授權的,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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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最後,筆者認為,李國慶在噹噹公司的控制權上,始終比不上俞渝,因為俞渝佔有65%的股權,除了不能進行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資本、合併、分立、解散等操作外,基本上其他決議都是由俞渝說了算。

後面事情會如何發展,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已經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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