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快報: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與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

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侷限於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的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

1、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2、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3、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4、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6、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審核:路正

監製:孟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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