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藏友必須要知道的兩條:哪些古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買賣?

為什麼有些古董可以買賣,而有些古董一經發現就要上交國家呢?這個問題很有代表性,關於文物的歸屬權,很多人都不是特別清楚,所以在這裡就來解釋一下。

古玩藏友必須要知道的兩條:哪些古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買賣?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前提,那就是文物是古人活動的見證,承載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它們的價值不應僅僅用金錢來衡量。

近些年來,隨著收藏、鑑寶、拍賣活動的火熱,很多人的眼光似乎更多地被文物的金錢價值所吸引,而忽視了它們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更有一些人乾脆忽視了法律法規。

法律保護國有文物

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很清楚,不光是地下文物,還有水下文物,比如一些海底沉船,或者是河流改道之後被衝在水底的文物,其所有權都是屬於國家的。如果在施工或者農業勞動中發現了文物古蹟,應當立即停止,並且報告文物部門,由考古工作者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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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裡其實有個時間界限,即以新中國成立的1949年為限。1949年之前,比方說晚清或者民國時候,有人從地下、水下發現了文物,那麼作為傳家寶或者流傳於市場,是沒有問題的。1949年以後,地下、水下發現的文物,如無特殊情況,應屬於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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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不禁止民間收藏

在《文物保護法》中,對民間收藏文物同樣有著相關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所以一些傳世文物,或者是1949年之前出土的文物,其實都是允許民間收藏買賣的,這樣的文物拿到鑑寶節目,自然沒有人說什麼。

古玩藏友必須要知道的兩條:哪些古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買賣?

但是,允許民間收藏,並不意味著什麼都可以拿來收藏和交易。國有文物就是嚴格禁止民間收藏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同樣不允許收藏買賣。

比方說,1949年以後,有人在地下挖出來文物,不管是盜掘也罷意外發現也罷,根據法律,都是不能作為民間藏品的。

再比方說,某地有人從古建築上偷下來一個脊獸或者別的什麼部件,同樣不允許買賣收藏。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遺憾的是,這些法律法規在現實中往往難以有效執行。一方面,很多人覺得,我發現了就是我的,憑什麼上交,上交了無非就是“500塊+錦旗”;另一方面,文物監管很難面面俱到,有些文物,一眼就能看出來屬於“生坑”,自然難以通過合法渠道交流,而有些文物,不容易區分是傳世品還是新出土的,再加上文物黑市的盛行,就更不容易監管了。

古玩藏友必須要知道的兩條:哪些古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買賣?

在一檔鑑寶節目中,持寶人拿上去的是一塊壁畫,是從宋元時期的墓葬中揭取下來的,保存得非常好。

古玩藏友必須要知道的兩條:哪些古玩不能買賣?哪些可以買賣?

(宋墓壁畫,圖文無關)

顯然這不是古人所為,而是近年來不法分子盜掘古墓葬後乾的。那麼按照法律,其實這屬於非法交易,其持有人購買它,本身就是違法的。

遺憾的是,節目組並沒有執法權,當場報警也不合適,只能勸說持寶人將壁畫捐贈給博物館。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同樣的,君子愛寶,取之亦有道。熱愛文物,收藏文物,更要保護文物,如果為了滿足個人的愛好而不惜收藏法律允許範圍之外的東西,那麼實際上就是在促生盜掘和破壞,跟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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