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決!慶陽涉黑案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提出上訴!二審宣判了……

不服判決!慶陽涉黑案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提出上訴!二審宣判了……

10月22日至24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申某東、白某軍等37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2012年起,申某東、白某軍不斷拉攏、吸納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形成了以其二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西峰城區、慶城縣、環縣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29起、違法活動17起,強行為遊戲廳、KTV、酒吧等特殊行業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收取或變相索取保護費,強迫交易,壟斷油田井場供水市場,非法獲利170餘萬元,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申某東、白某軍等37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稱霸一方,且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19年6月10日,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申某東、白某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十八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罰。一審法院判決後,申某東、白某軍等25名被告人不服,向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判認定上訴人申某東、白某軍等2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消息來源: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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