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工會
故 事 還 原
2015年1月,小明進入某貿易公司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2015年12月,勞動合同到期,小明便離開了單位。在工作期間,小明曾連續加班1個月時間,公司卻未支付其加班費。在離職時,小明也未與公司主張要求支付加班費。從小明離職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時間。如果小明此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前年欠的加班費,還來得及嗎?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取消其申請仲裁權利。
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正式實施後,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則延長為一年。
超過時效可能喪失勝訴權仲裁時效是勞動仲裁程序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勞動者如果超過時效才申請勞動仲裁,就可能喪失勝訴權,即原本證據很充分,可以勝訴的案子,但因超過仲裁時效對方提出時效抗辯,無法得到勝訴判決。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如出現符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形時,即便超過一年時間仍可以申請仲裁。
關於拖欠勞動報酬方面,勞動者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都可以。
如何仲裁時效可以中斷、中止?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例如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或向對方發律師函,如對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回覆不服而申請仲裁的,回覆的時間應視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如向勞動監察部投訴反映、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向各區、市總工會反映,相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即對方承諾在某一時間履行義務,勞動者要蒐集能夠證明對方承諾的證據,例如簽訂的履行的協議,口頭承諾可以通過錄音取證。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仲裁時效中止。
5、撤訴案件的時效起算時間
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出具書面通知期間
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第四項“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嗎?顯然不是,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勞動者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即便如此,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溫馨提醒:
當您遇到勞動爭議糾紛時,應當及時、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非有特殊的情形,申請勞動仲裁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否則就有可能喪失尋求勞動仲裁保護的權利。
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郴 州 工 會
【來源:郴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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