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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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等有關規定,南昌市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並從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止!6月1日起施行!


現將有關情況發佈如下:


01

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必要性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繁多,應用廣泛,相對於機動車而言,存在底數不清、汙染控制技術水平相對落後、汙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正逐漸成為影響南昌市空氣質量的一大重要來源。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管控,在南昌市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既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要求,也是改善南昌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需要。

一是國家及省有要求。2018年底,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明確提出:加快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各地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重點區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區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2月,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大氣汙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通報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進展情況的函》(贛環大氣委辦字〔2020〕3號),要求各設區市加快推進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區劃定工作,務必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劃定併發布。

二是法律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第六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是外地有做法。目前,北京、鄭州、重慶、成都、南京、蘇州、太原、深圳、佛山、天津、武漢等城市均已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省內贛州、上饒、宜春、撫州、景德鎮、鷹潭、新餘等地市已劃定並公佈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四是南昌市有實際需要。根據《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19)》提供的數據,非道路移動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接近於機動車,二氧化硫排放量更是遠超機動車。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保持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將空氣質量打造成南昌一張靚麗的名片,必須在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上持續發力,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是最為切實有效的措施之一。


02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判定標準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

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等。南昌市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大,而農業機械僅在播種及收割階段使用,且基本遠離城區,僅階段性影響南昌市環境空氣質量。這些區域大氣擴散條件較好,大氣環境容量較大,對廣大群眾身體健康暫不構成較大影響。

因此,根據南昌市實際情況結合其他城市監管經驗,暫時將工程機械納入重點監管範圍,但也不排除對其他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判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因此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應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而在禁用區內,執行 Ⅲ類限值標準(不能有可見煙)。


03

禁用區範圍劃定的過程


市生態環境局就南昌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類型等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並進行綜合評估,並就禁用區範圍徵求了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意見,經過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徵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按程序後報市政府審議。


04

禁用區的具體要求

(一)機械類型: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打樁機、剷車、旋挖機等。

(二)禁用區範圍昌東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橋、祥雲大道、楓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環線)、英雄大橋、沿江北大道合圍的區域,禁用區總面積約215平方公里。

(三)市政養護工程、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禁用區限制。

(四)在本市行政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由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編碼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人(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拒絕。

(五)鼓勵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及實時排放監控裝置,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於在線監控數據顯示排氣控制裝置運行正常,排放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免於監督性抽測。


05

對違反規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處罰

對違反《通告》第三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反《通告》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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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政策解答


Q


一、為什麼《通告》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需要進行編碼登記?編碼登記的途徑是什麼?

A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繁多,應用廣泛,相對於機動車而言,存在底數不清、汙染控制技術水平相對落後、汙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明確要求,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因此本《通告》提出,在南昌市行政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由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編碼登記,生態環境部門對完成信息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發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新購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之日起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


至於編碼登記的途徑,南昌市從去年10月底已經啟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可以微信搜索小程序“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採集”,然後按照系統提示填報機械信息,後臺審核通過後憑領取碼領取信息採集卡及唯一編碼的環保標牌,一機一碼,全國通用。


Q


二、對於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下一步有何計劃?

A


今年已經啟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督管理,接下來將繼續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力爭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登記盡登記;同時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後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對在線監控穩定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免除監督性抽測。

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對於違法《通告》規定的施工單位依法處罰,對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來源: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南昌廣播電視臺

編輯:曾憲文

編審:鄒豔紅

監製:吳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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