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嘉陽物業精準中標?私刻公章偽造合同?

4月20日,有網友反映,忻州市忻府區嘉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陽物業)在一次物業招標會上提交了偽造標書。


記者在材料中看到,嘉陽物業與忻州市華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地產)簽訂了一份對外貿住宅小區提供十年物業服務的合同,合同簽訂日期為:2008年1月10日,由法定代表人米文祥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記者在工商信息查詢網上查到嘉陽物業的成立日期是2011年10月18日,該物業法人是如何在公司成立前三年多與華遠地產簽訂合同並加蓋公章?


記者隨即電話採訪了米文祥,他告訴記者公司成立確實是2011年10月18日,與華遠地產簽訂合同日期在公司成立日期之前的問題,他給出的回覆是:“中間的原因是辦證下的遲了還是咋……”,後以有事為由掛斷電話。


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印章提前近四年“出世”,究竟是印章假還是合同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假印章或假合同製作的標書是否有效?又如何通過層層把關精準中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六十八條: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另據知情者透露,華遠地產和嘉陽物業關係緊密,華遠地產負責人和投標監管單位主管部門馮主任也有非常微妙的關係。

關於此事,本網將持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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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全文(最新)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

雲媒忻州 清風忻州 向汙染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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