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開戶便捷性大幅提高

□本報記者黃靈靈

4月28日,在創業板宣佈正式開啟註冊制改革次日,首家支持投資者在線開通創業板權限的券商誕生。隨著券商技術系統逐步完善,創業板投資者離註冊制下的開戶及交易越來越近。為幫助投資者進一步瞭解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規,深交所投教中心推出權威問答,解讀相關問題。

須充分了解投資風險

深交所投教中心指出,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存量普通投資者不必急於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根據所在證券公司的通知,在註冊制下創業板新股發行申購、交易前簽署即可。但若希望參與註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的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則必須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已銷戶或已關閉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不屬於“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範圍。

在增量投資者管理方面,《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投資門檻,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新規大幅提高投資者開戶便捷性,明確新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以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開通交易權限。《實施辦法》實施後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到另一證券公司新開深市A股賬戶或者轉託管至另一證券公司的,需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深交所投教中心提示,投資者在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前,應當認真閱讀其中內容,充分了解創業板投資風險。此外,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瞭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創業板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明確資產及交易經驗認定

關於資產認定問題,據《實施辦法》,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託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此外,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同時,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淨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關於證券交易經驗認定問題,《實施辦法》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託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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