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涉嫌詐騙罪的10年有期徒刑到非法經營罪3年有期徒刑的辯護紀實

昨夜一場淅淅瀝瀝的冬雨給這個冬天帶來一絲春天的味道,就在昨天,我收到了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貴州保利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這份沉甸甸的判決書讓我五味雜陳,各種滋味在這個冬夜伴著雨聲不停的湧動,於是就有了這篇辦案雜記,在此與分享給各位,既是對過去兩年多辦案歷程的紀念,也是對內心百般滋味的慰藉。

初見

第一次見到李辰雨的母親是在2016年7月的上海,讓我至今記憶猶新的是,這位年邁且身患重疾的母親坐在寬敞明亮的律所會議室裡,如祥林嫂一般一遍遍的呢喃著“我兒子是個老實、懂事、孝順的孩子,都已經離職了,他只是普通員工為什麼還要被抓走?我兒子什麼時候才能回家?”。作為律師雖然見過很多類似的場景,但是遺憾的是我至今未能學會如何用語言去撫慰這樣的老人。通常,身為家屬並不清楚涉案人員涉嫌犯罪的具體情況,這位母親也是如此,從她含混不清的反覆陳述中,我瞭解到,李辰雨曾是貴州保利的風控總監,2016年6月24日,李辰雨因涉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被重慶公安機關帶走,帶著這位老母親的重託,我踏上了歷時2年6個月的艱辛辯護之旅。

重慶市渝中區李子壩看守所,修建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是依山伴江的老式多層建築,夏日多蚊蟲、冬日陰冷風。就是在這裡我見到了被羈押的李辰雨,跟大多數被羈押的涉案人員一樣,三十多歲的李辰雨很焦慮,一方面是出於對母親及家人的擔憂,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前途的迷茫和不安。經過與李辰雨的詳細溝通,以及對案情的分析判斷,我基本可以斷定李辰雨並不構成詐騙罪。胸有成竹的我連夜草擬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與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並於第二天與主辦警官當面溝通案情並提交了材料,但是結果猶如一盆冷水,讓我意識到這起案件辯護之路的艱辛!

2016年7月26日檢察院批捕,心有不甘的我第一時間再次前往重慶,並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依然無果!

急轉

2016年8月23日,公安機關移送至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向渝中區檢察院檢察人員提供法律意見並當面溝通後,得到了令人振奮的信息,檢察官完全認可我的辯護意見!內心竊喜,李辰雨被取保的曙光就要照亮其母親期期艾艾的期盼與牽掛了。但是,事情在9月中旬急轉直下,我接到了區檢察院的電話,“領導要求移送市檢,全案涉案罪名定為詐騙罪。”,一審由市檢公訴、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即意味著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可能達到無期徒刑,而我的委託人系該案中的三號人物,其量刑預計為十年。我至今都不忍回憶其母在聽聞這一消息時的哭泣與憤懣!其間,網絡新聞顯示渝中區公安局已經發布了破獲貴州保利重大詐騙罪案新聞通稿,案未判而慶功宴已開!

2016年9月23日,案件被移送至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傲嬌的檢察官根本不屑與律師溝通,領導的授意與安排成為案件推進的主旋律。那個中秋過的非常不是滋味,每每看到電話上跳動著李辰雨母親的來電,我都格外的焦躁與憤懣,但我始終堅信“正義終將會到來!”

堅持

2016年11月3日,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正式進入審判程序。檢察院以交易中心與會員代理之間存在勾聯,以及匯率的調整、交易的真實性、內外盤的聯動性、後臺數據的查看權限、手續費與頭存留存、涉案金額等方面事實為基礎認定全案構成詐騙罪。與此同時,各色人等粉墨登場,撕裂中的庭審與惡搞正式拉開了帷幕!

2016年11月中旬,同案其他被告人家屬聯繫我,美其名曰讓我前去商談案件辯護思路,實質上要我與其他四人共同進行無罪辯護,案件如何定性有其認定尺度,我堅信自己的專業判斷與分析毫不猶豫的拒絕了邀請。後又有其他家屬向我鼓吹他們如何協調了法院關係,其聘請的律師如何大牌。在與他們的溝通中我能夠判斷出他們對案件的研判並不準確,提出本案有可能被定性為賭博罪,我確信商談辯護思路無任何價值。我隨後答覆刑事案件需要全案審查,我為三號人物的辯護人,有權對本案的定性進行獨立辯護。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還是無罪?我只能為也必須依據事實和法律為委託人李辰雨制定最佳的辯護策略。

2016年12月,在我拒絕與其他同案被告辯護人商談之後,滑稽的一幕出現了。李辰雨的幾個舅舅陸續打電話給我,電話中明確要求我與其他同案被告辯護人一致,採取無罪辯護的策略。對案件定性研判並不準確的律師我該如何協同?雖然其他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資歷較老、具備某些社會職務、本案兩名主犯的辯護律師收費近千萬,但在我心中的大律師最起碼應當具備“專業、專心、專才、專注”。我始終堅信唯有專業才能贏得尊重,唯有專業才能守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我對自己的專業有信心。與李辰雨半年多的會見溝通中,我的專業分析也得到了李辰雨的信任,這“信任”兩字何其金貴,長達數小時的交流我明確告知李辰雨的家屬,在看守所裡被羈押的是李辰雨,他已經三十多歲了,熟悉該行業,有獨立思考能力與辨識能力,錯誤的辯護思路無法讓李辰雨得到公正的判決結果。渝中區檢察官曾完全認同我的辯護思路,法院的主審法官亦能夠耐心細緻地聽取我的辯護意見,我對自己的辯護方案有信心,一定會取得最佳的辯護效果。家屬對法律知識的欠缺我只能寬容和理解,只有堅定信念,才能為我的委託人取得良好的結果。

奮爭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6〕32號文中第四類“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章節中提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八種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該意見的實施將原有的刑事法律風險隔離方案進行了本質化的調整,亦對我的辯護思路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和挑戰,為此,我迅速調整並增加了新的辯護方案!

2017年1月,為期兩年的庭審馬拉松開始了。1月4日、6月9日開了兩次庭前會議,2017年4月25日至26日、7月12日至13日、9月13日至14日三次開庭審理。本案算不上覆雜,二、三十本案卷對於此類刑事案件數量也並不算多。我個人同樣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某些證據材料存在證明力缺陷,但過度糾結於管轄權與瑕疵證據而導致庭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下去,其後果只能是罪輕被告人羈押期的無休止遞延,無形中消弭了認罰制度對李辰雨的緩刑價值。庭審暫停於2017年9月14日,隨後就是無休止的管轄權異議、對主審法官的各種控告與法官迴避的申請。在這一切塵埃落地後,時間又過去了一年。在這一年中,李辰雨的狀態落到谷底,李辰雨其母舊疾加重,新患白內障亦無法進行手術,好舅舅們也不見了蹤影。

曙光

2018年8月21日第四次庭審,部分被告人更換了辯護人,庭審也順利進行完畢,我的辯護策略得以全面施展。但李辰雨已經被羈押2年2個月,通過出售僅有的房屋繳納罰金爭取緩刑對於李辰雨似乎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2018年12月29日宣判到來,全案如我判斷的一樣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李辰雨在五名被告中量刑最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20日。而其他四名被告人的量刑分別是15年、15年、8年、6年。錯誤的辯護策略只能忽悠一時無知的家屬,卻換不來給家屬許下的海市蜃樓。

寫到此處,我必須要感謝委託人千金不換的信任,也非常自豪於自己在2年多曲折歷程中的堅持與勇氣,這種堅持與勇氣無不來自於我多年來對金融衍生品行業的精耕細作,讓我有能力頂住壓力堅持已見。同時,我亦認為本案也是相同、相似行業犯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一次有益探索與進步。

今日,小寒,既是舊年近暮,也是新歲將至。相信,冬雨過後,春已不遠。

(本案辯護思路同樣適用於涉外匯保證金平臺、國際期貨等詐騙案件)

注:本文中的李辰雨為化名 本文寫作於2019年1月4日

附:部分檢察院起訴書、刑事判決書

從涉嫌詐騙罪的10年有期徒刑到非法經營罪3年有期徒刑的辯護紀實


從涉嫌詐騙罪的10年有期徒刑到非法經營罪3年有期徒刑的辯護紀實


從涉嫌詐騙罪的10年有期徒刑到非法經營罪3年有期徒刑的辯護紀實



筆者李溫泉律師

現階段主要業務方向為省級地方性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現貨交易場所、證券期貨業及相關的刑商事案件。曾現為數十餘家金融機構、金融交易場所、區塊鏈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及金融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為金融衍生品領域各合作單位開展合規講座,並與全國多地政府部門、司法偵查機關及行業同仁建立起業務聯繫。

辦理過多起在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金融衍生品領域刑事、民商事司法案件。

偵查階段:涉金融詐騙罪、非法經營罪、賭博罪撤銷案件

審查起訴階段:侵犯電子數據案件、交易平臺資金被盜案件檢察機關證據不足不起訴案件

審判階段:涉案人員審判階段由詐騙罪改判非法經營罪案件、依法輕判案件

代立案程序:各類金融權益受損協助刑事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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