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找你們有急事,我願意主動來還錢,能不能暫緩拍賣我的房子?”
4月23日一大早
重慶市巫山縣法院執行法官
就接到了詹某急促的電話
詹某表示願意還清欠款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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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詹某是該院受理的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詹某系巫山縣本地人,在縣城不止一套房屋,有足夠的履行能力。
2015年,詹某向中國銀行巫山支行申請個人額度類貸款,並與該行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後詹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向法院起訴。經調解,雙方達成分期還款的約定。
但詹某在法院下達調解書後,仍未按約履行,銀行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根據申請對詹某抵押的房屋啟動了評估、拍賣程序,但詹某還是不以為然,以各種理由拖延履行。
2020年4月23日,是拍賣的最後一天。詹某聽說其已抵押的房屋有很多潛在買家後著急了,便匆忙找到銀行和法院,當即表達了願意立即還款的意願,並請求銀行申請法院撤回對其房屋的拍賣。下午14時,詹某償還了本案餘下的所有案款,法院撤回了對其房屋的拍賣。詹某保住了自己的房屋,但同時也付出了代價,不得不支付拍賣費用和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詹某誠實守信,按約還款,銀行就不會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不會啟動評估拍賣程序,詹某也就不需額外支付相關費用。本案中,詹某總以為拖延可以少付一些費用,殊不知,拖延執行不僅不能減少應付案款,還可能支付更多的逾期利息、拍賣費、執行費等,得不償失。在此,法官奉勸“老賴”們,及時、主動履行義務,不然吃虧的是自己。
來源:重慶巫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