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這類藥將被嚴管,醫師萬萬不可隨便開

導語:

近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和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9月起,這類藥將被嚴管,醫師萬萬不可隨便開

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

列入精神藥品管理

《公告》稱,從2019年9月1日起,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具體細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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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鹼大於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複方製劑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

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鹼不超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複方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丁丙諾啡與納洛酮的複方口服固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據瞭解 ,如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的泰勒寧(氨酚羥考酮)在1998年曾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後在2004年被調整為普通處方藥,如今又讓其恢復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可見該藥物的用藥安全還是存在較大風險,因此在開具含羥考酮複方製劑或其他精神藥品處方時,應格外注意。

合理使用精神藥品

嚴禁濫用

精神藥品根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 ,一類精神藥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和使人產生的危害性要大於二類。

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精神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三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七日常用量。處方應當留存兩年備查。

對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違規使用

吊銷醫生執業證書

在基層醫療機構中,精神藥品使用量相對較少,因此相關人員在管理上容易疏忽,這讓很多利益燻心的人鑽了空子。曾有大量報道提到,不少診所會向一些“癮君子”出售精神管制類藥品。


9月起,這類藥將被嚴管,醫師萬萬不可隨便開

此外,若要開具第一類精神處方,應具有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

未取得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擅自開具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暫停其執業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若未對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核對,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精神藥品本身所特有的治療作用和帶來的社會危害同樣明顯,因此合理使用精神藥品,不觸碰用藥紅線,是我們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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