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能碰:學會幾種房產辨別,練就火眼金睛,不被坑!

1988年我國開始試點城鎮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由此拉開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在這以後的一段時期內出現了一批普通商品房以外的,從公有制住房或福利分房剝離出來的商品化住房。

“小產權房”不能碰:學會幾種房產辨別,練就火眼金睛,不被坑!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一、房改售房:

受不同時期房改政策影響,原公有住房或集體住房被以成本價或折扣價出售給個人,這類房屋被稱作房改售房。

房改售房使原來公有制下的住房私有化,商品化,解決了居民個人住房置換難題,可以在二手市場根據各自家庭所需對住房進行置換,或賣掉購買商品房。

二、售後公房:

我國早起棚戶區改造建設的公租房,在後期以成本價銷售給承租戶,這類被承租戶購買下來的原公租房叫做售後公房。

售後公房早期是由國家建造作為出租房解決租戶住房難的保障房,後期為配合租戶改善住房條件,允許租戶購買產權,以存量商品房形式流通,也是對無房產城鎮居民的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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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分房:

一些國有或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單位,早期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向員工發放住房福利。企事業單位向達到一定工齡或為企業創造良好效益的員工分配住房,員工由此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子被稱為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企事業職工的一種福利政策,解決了他們的住房難題。

四、集資建房:

單位在自有土地上通過集資手段募集資金,建造住房供員工使用,員工根據出資額分配住宅面積,這類住房被稱作集資建房。

集資建房是在房地產開發機制不健全的時期,由單位牽頭為內部職工解決住房難問題開發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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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房、售後公房、福利分房都是住房制度改革歷程中產生的,都具有福利性質,所以這三類房屋出售時享受增值稅(原營業稅)減免優惠。

集資建房由於一些地方當年政策不到位,手續不齊全,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這兩年各地都已經對歷史問題進行了清理,作為合法登記過的集資建房,都可以作為存量房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農村宅基地、小產權房,這幾類房屋也要加以區分。

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以商品房形式出售,並且登記備案取得產權證。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影響房屋屬於產權人的既定事實,可以流通交易。如果遇到拆遷,國家可以參照同等地段商品房補償政策進行補償,也可以先將土地徵收為國有,再按國有土地上商品房的拆遷政策予以補償。

農村宅基地房屋:在村集體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土地為村集體所有,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房屋產權人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但只能在村集體範圍內流轉,不得作為商品房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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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一些地方在房地產開發大潮下,不顧土地規劃,違規建設,在沒有任何正規手續的情況下,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房,並向購房者銷售。這類房子沒有產權證,也不可能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只有鄉鎮一級頒發的房產證。這是不被國家認可的,購房者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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