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總部接冒煙包裹,為恐怖分子常用裝置,收件人為“一哥”鄧炳強

20日,香港警察總部收到裝有疑似危險物品的郵件,收件人為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據香港《頭條日報》“東網”等多家媒體報道,香港警方今天下午向媒體簡報案情時證實,該物品為爆炸裝置,當有人打開,附近約1米範圍內的人均可能受傷,是全球恐怖分子常用的裝置。

香港警察總部接冒煙包裹,為恐怖分子常用裝置,收件人為“一哥”鄧炳強

鄧炳強

據報道,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表示,20日10時20分,警察總部職員收到郵件,封面寫有警務處長收。職員收件時聞到有易燃物品氣味,隨即通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發現,郵件內有可以運作的爆炸裝置。警方已經檢取爆炸裝置化驗,事件中無人受傷。

吳穎詩說,案件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借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一經定罪可判處終生監禁。她還說,不法之徒意圖令收信及打開信件的人受傷,由於爆炸裝置非常不穩定,運送期間可能爆炸傷害普通市民,警方對公然挑戰執法機關嚴厲譴責,將全力調查及作出拘捕,警方不會退縮,有人犯法就會執法。

報道稱,香港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此次涉案的爆炸品與過往有所有不同,是由受害人主導操作,針對任何打開的人,可以是警員或郵政人員。只要有人打開,附近2至3呎(約0.6至0.9米)的人都可能受傷,包括面部、手部、眼部等,是全球恐怖分子常用的裝置。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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