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迴應社會關切

點藍色字關注“鄂爾多斯杭檢在線”

【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回應社會關切
【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回應社會關切
【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回應社會關切【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回應社會關切

2018年8月底,姜磊為女出租車司機出頭打傷醉酒乘客一案發生後,引起社會關注。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兩級檢察院檢察官迅速介入,調看案發現場監控視頻,一起討論、審查證據材料。

【1378期】最高檢: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在辦案中回應社會關切

2018年9月,李某在反抗中將意圖強姦自己的張某勒死一案發生後,最高檢及時介入指導,最終李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圖為承辦人共同閱卷討論案件。

司法是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公問題社會關注度高,容易引起負面輿情,積累社會戾氣。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對這個問題十分關注,並在2019年兩會上提交建議。近日,記者在最高檢瞭解到,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檢從加強個案指導,到建立常態化機制,力爭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統一。

事後糾錯影響司法形象

建議建立“快速介入監督機制”

2018年7月11日深夜,黑龍江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翻牆闖入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王新元家中,被王新元一家反殺,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2月王新元之女被認定為正當防衛。3月,王新元夫婦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予起訴。

“從事發到有了結論,竟然經歷了9個多月的時間,以至於王新元一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後,社會上的很多輿論不是感謝司法機關,而是感謝媒體對案件的倒逼才使事件有了反轉。還有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一直關注此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尋子網創始人張寶豔說。

2018年,張寶豔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每年兩會,她非常關注“兩高”的報告。

“每年的全國人代會上,‘兩高’工作報告都列舉出一些依法糾正且影響重大的冤錯案,讓人民群眾看到了司法機關的作為與擔當。但是也有一些影響重大的冤案,媒體報道後,基層辦案單位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最後經過媒體一點一點地挖掘真相,社會輿論不斷地發酵,案件處理結果才得到糾正。”張寶豔認為,這讓司法機關非常難堪,嚴重影響了檢法兩院的形象。

為此,2019年的全國人代會上,張寶豔建議最高檢對輿情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建立“快速介入監督機制”。對於突發特殊案件,如崑山反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趙宇見義勇為案等,最高檢應第一時間主動介入並指導,避免基層司法部門錯誤定性,引起公眾對司法機關辦案水平的懷疑。

加強介入指導

不冤枉好人

不損害被害人合法權益

建議轉交到最高檢後,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檢察官陳雪芬作為承辦人第一時間與張寶豔取得聯繫,聽取意見。

陳雪芬認為,張寶豔代表的建議非常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建立健全“快速介入監督機制”將更加有利於加強對下級檢察院辦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有利於實現個案司法公正,有利於“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趙宇案就是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糾正的。2018年12月26日23時許,趙宇在出租屋內聽到樓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況。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毆打,便上前拉開。拉扯中摔倒,趙宇踩到男子腹部。後經鑑定,該男子內臟傷殘達到重傷二級。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社會公眾對“見義勇為反被拘”提出強烈質疑。2019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認定趙宇防衛過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輿論仍認為趙宇沒有得到公正處理。

“趙宇案如果處理不好,可能影響公民見義勇為的積極性,造成公民面對他人遭受的不法侵害袖手旁觀,不敢出手相助。”回憶起當時介入指導此案的過程,陳雪芬說。

為回應社會關注,最高檢調閱了電子卷宗,在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指導性案例,得出了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結論。

2019年3月1日,上級檢察機關對晉安區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沒有看卷,對事實和證據不瞭解或者掌握不全面,沒有對相關法律的準確理解,是難以作出上述結論的。”陳雪芬說,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恢復了趙宇的名譽,弘揚了社會正氣,產生了正面積極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重視輿論對案件的關注,並非妥協,辦案的底線是堅持事實標準和法律標準,追求公平正義。

2019年3月,姜磊以“退伍軍人勇救女司機,反被追刑責,面臨牢獄災”為題在自媒體上發表文章,引發網友關注。隨後有媒體以“退伍軍人勇救女司機,反被追刑責”進行報道。

據報道,2018年8月31日21時許,丁某某酒後乘坐何某某駕駛的出租車前往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城關鎮某小區,因不支付車費與何某某發生糾紛。丁某某辱罵何某某以及上前勸阻的小區保安。何某某打電話聯繫居住在該小區的姜磊。姜磊到場後和丁某某發生撕扯,丁某某倒地腳踝受傷,經鑑定為輕傷一級。2018年12月5日,姜磊到太和縣公安局投案。

姜磊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陳雪芬告訴記者,最高檢介入後,通過梳理事實、核實證據發現,被害人丁某某酒後乘坐出租車,因車費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吵,辱罵司機和勸阻的保安,確實存在過錯,但是,他沒有動手毆打他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反而是姜磊到場後主動推搡、攻擊丁某某,將丁某某摔倒在地,丁某某在被摔倒受傷後,仍沒有攻擊姜磊或他人的動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姜磊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見義勇為,其發帖內容與事實不符。姜磊涉嫌故意傷害致被害人輕傷一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案屬於輕微刑事案件,姜磊賠償了丁某某醫藥費,自願認罪,檢察機關提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建議,姜磊最終被免刑。

最高檢:出臺意見

將介入指導機制常態化

正當防衛問題在一段時期內是社會熱點,見義勇為又是社會積極呼籲、司法保護的美德善行。

陳雪芬認為,當出現不同意見時,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甄別,慎重處理。既不能冤枉出手相助的人,也不能人為拔高,濫用見義勇為權,損害被害人的利益,司法機關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處理。姜磊案最終處理就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司法擔當精神。

2019年8月,最高檢向張寶豔代表發送了建議答覆函。除了個案的關注,最高檢正在將這項工作常態化。最高檢在答覆中介紹,2019年4月25日,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制定下發了《關於建立普通刑事犯罪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的意見(試行)》,對於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報告、依法妥善處理重大敏感案件作出專門規定,明確了重大敏感案件的範圍,確立了內部快速反應、上下聯動、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快速介入監督等相關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下級檢察院做到重大敏感案件及時發現上報,上級檢察院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及時記錄提前介入、受理、批准或不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法院判決情況,最高檢相關業務部門隨時跟蹤、督導、指揮下級檢察院依法辦理,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益。各級檢察機關均要及時啟動相關機制並適時向社會公開,依法、公開、高效履行檢察職能。

《意見》下發後,最高檢指導下級院辦理了麗江反殺案,認定唐雪的防衛行為系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受到輿論好評。

針對張寶豔代表的建議,最高檢表示,下一步,在辦案中會更加註重辦案的社會效果,使其作出的司法結論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又要合乎情理常識。

對重大敏感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利用內部快速反應機制,上下聯動辦案,依法準確打擊犯罪,避免產生負面社會效應。要加大對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研究指導和監督,及時發現、依法妥善處理重大敏感案件,力求實現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同時,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在案件辦理的主要訴訟階段或者取得重要進展後,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或者通過媒體主動、及時、準確發佈權威信息。

“公眾對一些案件猜疑就是因為司法公開度不夠。一些熱點案件公眾得不到及時、準確、完整的信息,往往根據自媒體報道的不實信息來判斷是非曲直。”陳雪芬說。

對最高檢的答覆,“我是認可的,”張寶豔代表說,“其實最高檢之前已經有類似的做法,只是社會上知道的少。在跟最高檢的接觸過程中,檢察人員一直和我說,只要發現實踐中的問題,隨時都可以反饋給他們,一起推動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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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編輯/杭錦旗檢察院·融媒體工作室 劉凱 海雲

審核/杭錦旗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武帥傑 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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