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解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共同發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1、針對工程方向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部委發佈《辦法》,各地區還應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2、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程序,政府項目原則上要初步設計完成審批後方可開始發包。依法需要招標的項目,必須招標。

3、對於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好消息,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

4、重點提出合理分擔風險,明確了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範圍,但還是以合同為準。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5、政府投資項目

不得墊資,不可超概

6、工程總承包單位責任重大,全部終身制。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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