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物業管理者,你遇到的比較實際的問題及難處理的問題是什麼?

愛蓮2019


作為曾經的物業公司從業人員,我覺得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最大難題就是業主的無界限訴求與物業公司的業務能力、範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1.房屋建築質量問題。房屋的建築質量涉及到開發商,具體到規劃、設計、施工、建安等等相關環節,任何一個步驟出現瑕疵,都會影響到業主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比如靠近電梯井道的房間在深夜會受到電梯運行噪音的困擾,這個屬於設計單位當時沒有考慮到隔音措施,物業公司入駐以後,房屋已經建成,根本沒法整改。就算是要整改,費用不菲,誰來負擔?開發商以與房屋質量無關撇清關係。最後,業主會以此為由不交物業費。訴諸法律,耗時費力,破壞和諧關係,此一難也。

2.業主的無理要求。有人電動車丟了,以物業公司安保失職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有人以鄰居養狗擾民為由不繳費;有以樓上空調滴水產生噪音為由不繳費......凡此種種,只要不願意繳費,他總能找到理由。物業公司要想收回應收費用,只得走法律途徑。

我曾經設想過物業公司和業主理想的和諧關係。那就是不收費。

國家在法律上明確界定開發商的維修責任。把房屋維修維護的責任通過法律固定給開發商,誰建設誰負責。所有的物業費都在購房時已經一次性支付給開發商,政府督導將有關物業管理的費用設立專門賬戶,由政府住建部門監管。地下和地面停車位產生的費用可以彌補物業費的不足。開發商對公共部位、場所擁有產權,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行使管理權。


古樓老僧


明明法規都不屬於物業工作範圍,怎麼解釋甚至拿出法規業主就是不理解,如房屋漏水,建築質量,有的小區都十幾年了,物業更換好幾次了,還是用這個理由不交費,而且還拉一幫人不交。


時光飛逝a歲月如梭


物業明顯的違法行為沒人管,是沒人知道嗎?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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