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謠言


什麼是謠言

所謂“謠言”,最基本的定義就是“不符合實際的傳言”,可是將傳播謠言寫入刑事罪名,卻會產生很多問題。人都在社會交流中,就必然傳遞消息,消息大多並非親身經歷,而是看來聽來的二手三手消息。所以,保證自己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傳播不實消息”的人,是不存在的。大多數人在向他人轉述時,至多根據邏輯合理程度或現實可能程度作出經驗性猜測判斷,但是誰也做不到保證“真實”。你不可能在轉述以前都去調查確證,事實上有很多事過境遷已經無法確證,但我們還是每天都在傳播。這裡面,無疑有很多轉述消息是“不實”之詞,是在“傳播謠言”。如果如此“傳播謠言”就能入罪,每個人都可以抓起來審一審,沒有一個是清白的。

所以,很難在其他法治國家的刑法裡找到“傳播謠言”的罪名。“謠言”作為一種言論,不能因其內容“不符合事實”就能入罪。憲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並沒有把內容“符合事實”作為受保護的先決條件,因為法律不可能對人要求做不到的事情。傳播內容不符事實的消息,也是一種言論,原則上也受憲法和法律保護。但是,這並不是說,任何言論都受法律保護,說話可以完全不負責任。有些發言者必須負刑事或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不屬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那麼,什麼樣的言論可以入罪呢?這是一個需要非常謹慎審視的問題。

以言論給以定罪,往往給我們帶來無法彌補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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