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90後都開始立遺囑了,你還在等嗎?

最近,《90後女生立遺囑,要把房產留給閨蜜?!》在網上熱轉。文章裡說,一位90後的女孩立下遺囑:自己去世後,將一套房產留給最信任的朋友。


「熱點」90後都開始立遺囑了,你還在等嗎?

讓親情延續,催生"90後遺囑"

促使女孩最終下定決心來立遺囑,她歸結為身邊一些人的變故,平時的工作強度很大,身邊有同事突然猝死,也有同事突然發生一些變故,讓她覺得應該要好好做一下安排,她最放心不下的是自己的父母。

在遺囑寫道,在自己去世後,要將房產留給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我為什麼要把房子給她,是因為我相信她會按照我的想法去做,我希望如果我發生意外她能夠像我一樣,有時間可以去看看我爸媽就可以了。"

女孩說,對於立遺囑的事情,她跟父母也溝通過,"我媽媽是一個思想很開通的人,她表示理解。爸爸比較傳統,但也沒有說什麼。"

網友通過"指尖"表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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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好遺囑是一種生活智慧、法治保障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涉及的財產,必須是個人的合法財產;遺囑的形式和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根據廣州地區法院的統計數據,繼承糾紛的產生大部分源於沒有訂立遺囑或者因遺囑效力問題所產生的爭議。繼承糾紛一日不解決,就會像一枚隨時都可能引爆的炸彈,而且這顆炸彈還會不斷傳送到子孫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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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陷阱"影響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一是財產處置不當,引發後代紛爭。二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被他人篡改。三是後繼無序。四是財產無法持續管理。

"四大誤區"造成市民財富傳承難。一是身體健康,年齡不大,沒必要現在就著手傳承。二時"傳承"是身後事,提前規劃不吉利。三是認為任何一種遺囑形式都可以,缺乏法治意識。四是認為打官司解決一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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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 公信力 + 證據力

無效遺囑中,33%為代書遺囑,46%為自書遺囑,17%為口頭遺囑,4%為錄音遺囑。數據表明,公證遺囑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有效的可能性最高,達到了100%!一方面是因為公證遺囑最具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也與公證遺囑對形式要求最為嚴格有關。也就是說,公證遺囑的法律儀式感很強,是靠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36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一份有效的公證遺囑,體現了社會公信力和法治證據力。

非公證遺囑容易出現當事人、見證人串通造假,侵犯其他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經過公證的遺囑,公證機構對遺囑密卷存檔,可以避免遺囑被篡改或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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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保管遺囑 = 專業保管 + 順利實現遺願 + 多重保護

立好遺囑就萬事大吉了嗎?遺囑由誰保管是有講究的。保管者是否專業、權威,直接關係到立遺囑人遺願能否實現。

遺囑內容一般涉及個人隱私和家庭成員之間利益,不管遺囑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還是交給親朋好友保管,都很容易在有意或無意之間洩露內容,引發家庭矛盾。遺囑是立遺囑人去世後才生效,人們往往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如果立遺囑人來不及將遺囑交給"遺囑受益人"手上,遺願將會落空。即使你"藏好遺囑",但是遺忘、受潮、搬家、意外等原因,都有可能使遺囑受損、甚至丟失。

公證機構保管遺囑好處:一是安全性強。由公證處保管的遺囑,會經過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認可的,具有權威性的"全國公證遺囑備案查詢平臺"登記備案,為將來遺囑權威檢視和順利執行提供可靠信息證明。二是保密度高。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國家檔案局、司法部《公證檔案管理辦法》,公證處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經公證處保管的遺囑列為密卷保管,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借閱。有效避免提早洩露遺囑內容,損害立遺囑人合法權益。三是遺囑可立可改。立遺囑人只要具備立遺囑的民事行為能力,按照《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向公證處申請變更或撤銷遺囑,公證處依法保護立遺囑人正確行使遺囑廢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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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有的人認為,生前立遺囑不吉利。正因為這種想法,讓不少家庭為財產繼承鬧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反目成仇。這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提前立好公證遺囑並妥善保管,才是傳承良好家風和中華優良傳統,實現養老育幼良好社會風尚的法治正道。

90後都開始立遺囑了,難道您要等到"90"後才考慮嗎?

圖:網絡

文: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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