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了10多年,升副部後他“收手”了

4月23日,據最高檢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徐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光利用擔任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貪了10多年,升副部後他“收手”了


指控顯示,徐光收受財物主要集中於他在周口任職期間。官方簡歷顯示,徐光於2003調至周口工作,先後擔任周口市委副書記,周口市市長,周口市委書記,在周口任職長達14年。


到2017年徐光升副部,擔任河南省副省長後,他“收手”了。

2019年8月,徐光在河南副省長任上被查。據公開履歷,徐光出生於1960年6月,仕途一直集中在河南,曾在周口市工作14年,先後任周口市長、市委書記,2017年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晉升副部級,直至被查。此前河南省政府網站顯示,徐光為河南省排名第三的副省長,負責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重點項目建設方面工作。分管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林業局。2月21日,徐光被“雙開”。經查,徐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沉迷於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無償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

同不法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調整晉升、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徐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徐光簡歷


徐光,男,1960年6月生,漢族,湖北當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經濟系研究生畢業,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鶴壁市石林公社下鄉;


1979.09—1981.07,鶴壁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1.07—1985.04,河南省鶴壁市教育局幹事、團委副書記;


1985.04—1988.05,河南省鶴壁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級組織員、青幹科副科長;


1988.05—1992.11,共青團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


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2.02—1993.12天津大學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工商管理方向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淇縣縣委書記;


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鶴壁市委常委、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


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書記;


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周口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6—2019.08,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9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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