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由於肺炎疫情,有些大學可能不會開學了,你覺得該退住宿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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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是用於保障學生在校住宿的專用資金,如果大學不開學或者延遲開學了,就應該給學生退還全部或者部分沒有住宿的費用,不然就是亂收費。希望各個大學的領導能英明決策,辦一件讓學生和家長及社會滿意的事情。


絕妙洞察


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給退,因為大學收的是住宿費,也就是學生在學校住宿時候而收取的費用,既然沒在學校住宿,就不應該收取任何費用了,所以說我認為大學應該把住宿費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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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還沒有完全消退。大學沒開學,住宿費退不退?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必須要退。我們來看一下教育部的官方回覆。

4月10日,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在文件裡明確提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經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我簡單地翻譯一下。就是如果你們學校的住宿費還沒收,那就不準隨便收,收了你就可以舉報它。如果學校的住宿費已經收了,但是你還沒去學校住,那就得退。怎麼退、什麼時間退,由各省的教育廳來下文規定的。

所以接下來我們去看一看不同的省份,對於住宿費退費是怎麼規定的吧?

甘肅省的說法是:學校退不退住宿費,要看學生在校住宿的時間是不是縮短,只要是比正常時間短,那就得退。我想:按照這個說法,恐怕要本學期結束後,才能結算並且退費了。

四川省和河北省兩省已經官方宣佈:學校應按照實際住宿情況,來核算住宿費用,多餘的費用將退回。但是退費時間沒有確定。

重慶市和廣東省的表態是:政策正在制定中,等明確後會告知學生和學校。

最厲害的是貴州省,貴州大學的個別同學說,自己已經收到了學校退回的住宿費。

按照實際的住宿時間來收費,退回不該收的住宿費,這不就是教育公平理念的體現嗎?目前其他大部分省份的教育廳還沒有做出明確的回覆,著急也沒什麼用,不如先聽繆老師普及一下大學住宿費的知識。

大學的住宿費也分不同的等級。公辦學校的住宿費比較低,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也不是特別大的負擔,但對於部分比較貧困的家庭來說,退費可以幫他們渡過難關,讓他們用這些錢去做更重要的事情。

有一些大學學生住在校外的公寓裡,這些公寓不屬於學校資產,自然收費就會比較高。去年的一則新聞裡提到: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公寓每學年的住宿費居然高達數萬元。這種性質的收費如果能退回來,可不是一筆小錢。

民辦學校的住宿費普遍比公辦學校高很多,尤其是中外合作辦學的大學,這部分住宿費如果退的回來也同樣不少。

大家想一想:除了在家,還有什麼地方比大學宿舍住宿更便宜呢?如果退費的話,你能退回多少錢呢?

我是繆登峰,十年考察千所大學,家有萌娃深通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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