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不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以存款形式收回,再僱傭農民種可以嗎?

天涯問教


農民的象徵就是有塊可以耕種的土地,在有些地方土地也許是身為農民的唯一依靠,應為最基本的可以填飽肚子,剩些盈餘可以換錢購買生活的必須品,農民依靠土地走完他的一生平凡無其,尤其在一些地理位置艱苦,氣候惡劣道路不便的欠發達地方,也許他們一輩子就是面對面朝黃土背朝天命運,由於經濟條件所限他們也去過的(城市)就侷限於縣城了,我所說的是老一輩的人了,以前聽過取笑農民的笑話我就不列舉了,各位大人自己應該有所耳聞。

如今隨著國家對農民的政策不斷調整,還有在資金力度的不斷加強的情況下,農民的生活在不斷改變,思想也不斷在提高,年輕一代的農民已經走了出去,去追尋那更好的物質生活了,尤其是不發達地區更是嚴重,從而造成了從事土地種植的人力缺失,因為年輕一代思想觀念的改變和對物質最求已經沒有多少人愛耕種土地了,應為地區條件所限土地產值已經跟不上消費水平了,原因有土地規模較小不能形成規模化生產,都是小片種植,每家種植不同很難產生效應,比如皮哥家種了五畝蘋果,牛哥家種植了三畝栗子,到成熟的季節那個收購商原因在交通不便的情況下來收購你的產品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又比如你家地多夠成了規模種植,種植需要大量資金來購買農機,化肥農業,農民有多少有錢的估計不多吧,種植還要大量人員維護管理缺一不可,種植也是看天吃飯的活俗語說天有不測風雲,加上病蟲害騷擾不是個人能承受所有的風險的。

所以我個人簡單的認為國家把不發達地區的農村的土地以存款方式回收,在僱傭農民種地是可行試行的,發達地區的土地就很難了,那裡的土地金貴,不發達地區農民為了生活基本都是外出打工了,剩下老人和孩子,其實誰願意在外漂泊,誰不想父母孩子都在身邊省得掛記,現有土地種植模式已經很難滿足家庭開銷都是不情緣的事,有本事的農民不少離開了農村融入到了城裡,人員的減少造成不少土地荒廢這是事實,現有耕種土地都是老人們打理農民真的很辛苦,回收土地可行但是一定要保證農民利益,應為他們醫保養老的待遇太低了,他們基本都是為了孩子未來花幹那積蓄,而孩子的也是在重複他們人生,自顧不暇沒多少金錢和時間來照顧老人們,一場大病可能會摧毀一家,農民真的很辛苦所以一定要保障他們的利益,讓農民有利可圖讓他們安心生產糧食保障社會穩定,生活好了也讓億萬農民能出去看看花花世界,不枉來世上一朝祝農民的生活越來越好最終達到城裡人的生活水平。




加多了


這個想法很超前也很新穎,也許會有一天變為現實,但目前只能是設想: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土地並不多,農業不發達地區我認為至少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國的農業還遠沒達到智能化、數字化、機械化的綜合發展,甚至還有很多山區仍然靠牛犁手割等原始耕作手段從事農耕。要把這些地方的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出來,不但要投入大量的財力、人力而且要投入時間,建國七十餘年到至今尚有許許多多貧窮落後的人群和地方,教育、衛生、人居環境、謀生就業都需要長時間的改善和治理,並不是靠成立合作社短期內所能解決的。

每年的年初中央都召開會議,專題研討三農問題,下發一號文件,如題主所設想的問題可行的話,不是早就把三農問題解決了嗎?中國十四億人口,能自己解決吃飯問題已是一個偉大的創舉,要把農業人口變成產業工人實在是不現實的,中國農民面臨的不是地多而是地少,僅有的人均耕地養不了一家人才有了眾多壯勞力進了城,所以把農村勞動力僱回來種地,一人守著幾畝地卻要國家開工資,國家不是印鈔票的機器,能養活十幾億農民嗎?

社會的發展要靠經濟實力,不發達地區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創造財富,改善生話條件,美化生存環境,建設美麗鄉村,逐漸使欠發達地區富強起來,而不是由國家去養活欠發達地區的人民。

題主的大膽設想可嘉,但這條路是走通的,起碼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實現不了。

個人淺見。


用戶高48229


我認為是可行的,但是執行起來難度非常大,根據我個人的觀點必須要進行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現在出臺了很多創新的關於農業農村的法律,而中國的農村農民包括村幹部法律意識並不濃厚。

就拿朱樓村大衣哥朱之文來說,這是踹門事件鬧大了,整出夭蛾子來了,做為農民歌手的朱之文才知道應該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麼看來諾大的七十萬個集群村農民普及法律教育勢在必行。

現在有的地方一人均幾分地,一家三畝兩畝的很分散,種吧不划算,包出去租地方也不願意包,這一塊那一塊的,所以才有荒地和土地糾紛出現。

打比方說有一戶地拋荒了兩年,突然有一年地值錢了,不值錢沒人要,有的人以為沒人要就種了,豈碼不用交承包費,值錢了誰不爭?所以你要想把不發達的地區地以存款形式收回,你首先要弄清地是誰的問題,特別是承包經營權是誰的問題。

還有的問題就是少數人霸佔土地、數目和實際數有出入、有的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贍養老人的問題混到了一起。

現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又延期三十年,活人均分,只要土地上有你的名,你就有承包經營權,如父母不在但是戶口在一起,無論男女,活著的人就有承包經營權,如果人都不在了,其它戶沒有承包經營權,土地歸村集體。

想法是不錯,土地連成片形成了規模化當然是好事,經營成本低了收入高了,如果真要達到你要的目的,必須要用法律手段弄清地是誰的問題,你得做改革的急先鋒,讓誠者有回報,失信者寸步難行,推進合法農民法律的執行力,全力保障合法權益。

我說了這麼多,這都是農村的真實情況,我就是局中人,把實話都告訴你了。

還有僱傭農民和自負贏虧的問題,新產業工人(即農民工)的福利你能做到支付嗎?如春節、國慶節支付基本工資的三倍怎麼弄?想起來真是知易行難。這是大創業啊!

全面深化改革的進度決定了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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