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決策部署,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按照《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75號)要求,為開展好此次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範圍和重點

(一)清理範圍: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園區管委會、直屬機構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 “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清理重點: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要依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第三章審查標準明確的四個方面:

1、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包括但不限於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設置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區之間自由流動。包括但不限於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者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等。

  3、違法違規實行區別性、歧視性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違法違規在生產要素使用、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在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監管執法中,違法違規給予特定經營者特殊待遇等。

  4、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強制、組織、引導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便利;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等。

二、清理責任及方式

(一)清理責任。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

1、市政府及各縣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園區管委會、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2、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市政府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實施部門或者牽頭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

3、各地、各部門正在按照其他相關部署開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與此次清理工作做好銜接,在確保此次清理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可以統籌安排、一併進行。

(二)清理方式。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對照清理重點,認真梳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政策措施,逐項研究分析相關政策措施內容,發現涉及影響公平競爭的,按照以下方式清理:

1、要緊緊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嚴格對照清理重點,逐項研究分析相關政策措施,認真做好清理工作。

2、凡清理範圍內的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等要求相牴觸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糾正,該廢止的廢止,該撤銷的撤銷,該修改的修改,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應廢盡廢、應改盡改。

3、例外保留,明確期限。部分政策措施雖然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但符合《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例外規定的,可以繼續保留實施。對於上述政策措施,應明確具體的實施期限,並在清理結果中予以說明。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應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清理工作方案,統一政策標準,把握政策界限,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督促落實清理工作。鼓勵支持政策制定機關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審查質量和效果。

(二)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以及全市各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及時跟蹤瞭解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共性問題,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對清理不及時、不到位、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要將清理工作與反行政性壟斷執法相結合,依法查處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四)營造社會參與氛圍。各地、各部門要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新聞媒體加強對清理工作重要意義、進展和成效的宣傳,在清理過程中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和相關市場主體意見,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營造良好工作和輿論氛圍。

(五)建立完善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淮府〔2017〕42號)的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內部自我審查機制,在有關政策實施制定過程中嚴格履行自我審查程序,嚴格做好2020年1月1日後出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涉及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要出具書面審查結論,實行自我審查內部痕跡化管理。對已經公平競爭審查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評估、動態清理,堅決防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六)材料報送。各縣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直屬機構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送清理結果。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於2020年6月3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清理工作總結,以及《各地、各部門清理情況彙總表》(附件1)、《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至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並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彙總審核上述清理情況後,按程序報市政府和省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 系 人:李兆新 譚秀蓮

聯繫電話:0554-267709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淮南市山南新區淮河大道與泰康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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