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收轉糊塗賬 賠了85萬值不值?

吳某向白某借款85萬元,並轉賬至劉某賬戶,吳某針對上述款項向白某出具了相應的《借條》、《收條》及《還款計劃》。劉某主張其根據吳某的指示將這些款項轉賬給案外人趙某及赫某。趙某及赫某均表示劉某轉賬給其的款項是吳某對其償還的借款債務。法院根據不當得利判決劉某返還吳某85萬元。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劉某代吳某收取的白某所轉款項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白某轉賬給劉某的款項中有85萬元是吳某的借款,吳某負償還責任。而劉某在收到上述85萬元後,並未交付給吳某,吳某因此產生損失。


替人收轉糊塗賬  賠了85萬值不值?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當事人有責任就其主張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劉某主張其將收到的款項依照吳某的指示支付給了案外人趙某和赫某,趙某與赫某也都表示認可劉某的主張,但劉某並示提供證據證明吳某曾給其發出過相應指示,趙某、赫某也未對他們與吳某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提供任何證據,法院對劉某、趙某、赫某的相關意見未採納,故劉某應將其持有的白某借給吳某的85萬元返還給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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