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未滿14歲不用負責?教育對惡魔是沒用的

4月18日,安徽宣城市郎溪公安局發佈了一則通報,一名12歲的男孩將一名10歲的女孩殺死,並扔到了灌木叢中。

我的手是一邊發抖一邊看完這則通報,氣的!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未滿14歲不用負責?教育對惡魔是沒用的

我的是手一邊發抖一邊看完這則通報,氣的!

12歲,就能夠完成這樣的犯罪行為,已經是一個赤裸裸的惡魔了。像這種人,家長的教育和老師的教育能有用?一個不小心家長和老師就成為了他下手的目標了。

但是這個楊某某又真的未滿14歲,按照規定還真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在這件悲劇之前,已經出現過類似的事情,有的是未成年人從輕發落的,有的是未滿14歲不用負責的。

我們不禁想問一句,能夠做出這樣事情的人,真的能按照12歲的標準去衡量他嗎?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都很難獨自完成這些舉動吧。

很明顯在這個事情上,這個楊某某的“實際年齡”完全就是一個成年人,我們的應該根據這個“實際年齡”去追究他的責任,而不是看他的身份證!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未滿14歲不用負責?教育對惡魔是沒用的

如果最終的結果是年齡的“優勢”保護了這個惡魔,那麼那個10歲的孩子又應該由誰來保護呢?才10歲啊,她還未正在開始自己多姿多彩的一生,就被一個這樣的惡魔折斷了翅膀跌落深淵。

而最終,還這個楊某某還可能什麼事都沒有,換個地方又可以繼續自己的生活。

很多網友都在呼籲“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未成年法到底保護了誰?”是啊,未成年法到底保護了誰?

不過規定14歲這一年齡的,應該是刑法。而這個年齡也應該做一下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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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這個社會的信息發達程度,已經今非昔比,很多所謂的“未成年人”已經懂得了一切。

就在前不久,韓國的“N號房”事件的幾個主謀中,就有16歲和12歲的未成年人,這些人難道不是比成年人更可怕嗎?惡魔是不分年齡的,從他們決定成為惡魔的時候開始,年齡就只是他們掩護自己的工具。

很多人深知這一點,動不動就提“我未滿14歲,幹什麼都沒事”,而這些孩子的身體也已經發育起來,真的是“幹什麼都行了”,像這樣的一個群體存在,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慄!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未滿14歲不用負責?教育對惡魔是沒用的

我認為14歲這個年齡限制,不僅要降低,而且還要視這些人的作案手法而定。

如果像這個楊某某一樣,如此成熟的作案手法就已經達到成年人的水準,那麼不論他是多少歲,哪怕只有10歲,也應該按照成年人的標準來處理。

否則,不知道下一個受害的無辜者會不會是我們身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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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類似的事件,我們都是在驚訝中憤怒,憤怒中質疑,質疑中失望,而後變慢慢轉為淡忘,直至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真的不應該讓這樣的循環繼續下去,我們應該想辦法去終結他,我們或許無法阻止他們做壞事,但是我們應該讓他們嚐到苦頭。

不要總說教育為主這些空話,有些人是天生的惡魔,教育對他們一點用都沒有。這些人懂得利用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規則,視他人的生命為草芥,不僅聰明還懂得抓住漏洞。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未滿14歲不用負責?教育對惡魔是沒用的

我無法相信只是教育懲戒會對這個楊某某又什麼樣的作用,反而只能助長他的囂張氣焰,趁著還有年齡的“優勢”,不知道還會幹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各位對此,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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