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年東漖古村改造:廣州首例原址與遷建保護結合

800年東漖古村改造:廣州首例原址與遷建保護結合

■東漖村傳統風貌建築線索集中遷建到原址保護的祠堂兩邊。

留住鄉愁·東漖村重建之路(上)

“廣州城內,以前比我們更大更漂亮的村,只有黃埔古村、瀝滘。”

祖居東漖村的文保志願者阿飛說起自己家鄉的今昔,總是夾雜著自豪與無奈。這條有800年曆史的城中村,10年前開始了全拆重建。

令阿飛稍感安慰的是,全拆因為全市性的文化遺產普查而中斷,有18處傳統民居與祠堂逃過鉤機被列入保護,但是,零散分佈的這些青磚屋如何與新建的高廈並存?保護建築必然會成為開發建設的“攔路虎”嗎?

廣州較早列入全面改造、全拆重建的東漖村,採用原址保護與遷移保護相結合的方式,將18處傳統風貌建築線索集中遷建到原址保護的祠堂兩邊,形成傳統風貌街區,重現歷史風貌,協調了保護與開發的矛盾。

在數年阻滯之後,近日,施工隊開始對這些保護建築進行遷移前的拆除,並即將修繕祠堂。廣州有不少舊村改造都遇到了先有改造協議、後有文化遺產保護的難題,作為廣州首個原址保護與遷移保護相結合的舊村改造,東漖村可以為更多的舊村改造留下什麼啟示與借鑑?

■策劃統籌:何姍

■採寫:新快報記者 何姍 方汝敏 ■攝影:何姍

2012年:與開發商協議全面改造,僅保留兩座祠堂

2013年:文化遺產普查增加保護18處民居與祠堂

2009年,東漖村被列入荔灣區第一批舊村全面改造,2010年啟動拆遷,2012年,東漖村與廣東保利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公司)簽訂城中村改造協議。

除原址保留兩座荔灣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的祠堂外,其餘盡拆,分期建設51棟住宅,以及超過10棟以上的商業樓宇。

但是,2013年6月11日凌晨,廣州發生金陵臺民國建築被強拆事件,成為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名城保護制度建構加速,市政府開展史上最大規模的文化遺產普查,並要求開發項目必須提交歷史文化保護專章,通過專家評審,才能實施開發。

通過普查,有17處傳統民居被列入傳統風貌建築線索。同年,保利公司請來華南理工大學鄭力鵬教授團隊編制建築遺產保護方案,設計團隊讓村民帶著一間間房子去踏勘,增加了一處青磚屋列入傳統風貌建築線索保護。

據最早負責推薦17處傳統風貌建築線索的華理工大學張智敏博士介紹:這些建築物為廣府地區典型的三間兩廊民居格局,青磚砌築硬山單層或兩層,部分為紅砂岩牆基,存在少量的木雕和灰塑裝飾。這些類型建築大量分佈在珠江三角洲廣府核心區,並非稀有。建築單體結構、用料及裝飾並非特殊,也無材料證明與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但因其風貌保存較好,能代表東漖村的歷史風貌,故推薦作為傳統風貌建築保存。

分散的傳統民居價值一般

原址保護影響開發且不好利用

“東漖村改造是保利置業第一個城中村改造項目,也是第一次碰到有建築要保護。這是金陵臺事件後政府的行政命令,房地產企業要認真執行。”保利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對當年民國建築被強拆事件記憶猶新,“我們從來沒有感到難接受,這是應該的。現在都要兼顧開發和保護。但保護對開發肯定造成一定難度。”

負責編制保護方案的鄭力鵬教授也感到棘手:“列入保護的建築都不能拆,這些建築分佈很分散,如果都原址保護,整個開發就不能實施,就死火了。”

另一方面,鄭力鵬分析,因為改造會按城市規劃要求抬升地面,改造開發後,原址保護的建築將處於地平面以下,不但嚴重影響外觀效果,更有水浸、潮溼和通風不暢之虞;改造後,保護建築被高樓包圍,完全喪失其周邊原有的歷史環境,有悖遺產保護的初衷;又因為建築體量小且分佈零散,很難重新利用。

鄭力鵬認為,對於保護級別不高的建築物,當原址保護與三舊改造的矛盾難以協調時,遷移保護也是一種解決辦法。他曾經負責廣州市首例不可移動文物遷移保護的設計。2001年,為了解決珠江隧道配套的道路建設,將當時位於新隆沙東2號的廣州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小蓬仙館,按原貌原材料遷建到醉觀公園裡。因為有成功的經驗,鄭力鵬提出:傳統風貌建築比文物建築的級別低,且多有局部損毀或被改建,價值相對較低,當全部原址保護不可能時,可以採用遷移保護與原址保護結合的方式。

根據村裡提供的歷史照片,在原址保護的郭氏大宗祠旁邊,歷史上曾有7間祠堂毗鄰,村民們對此盛景津津樂道。受此啟發,鄭力鵬設想把18處傳統風貌建築線索遷建在大宗祠兩旁,部分再現大宗祠的歷史環境風貌。

村民:遷建比全拆好,可留下舊貌與記憶

開發商:遷建在綠地,不佔開發用地與容積率

設計團隊多次召集村委幹部與村裡的耆老開會,徵詢他們對保護方案的意見,村民們覺得很好,村委與開發商也很接受。

“我們覺得應該保留村的一部分原貌,不要全拆。這18處建築比較有特色,有的房子的牆是用紅砂岩建的,特別厚。”郭永卓參加過徵詢會,他說,“遷建民居、重建街巷和門樓當然比全拆好一點,起碼還留下一點東漖村的舊貌,留些回憶。我們當然同意把民居遷建至郭氏大宗祠兩旁,打造濃縮的東漖舊景,以後告訴子孫,祖屋原來是這樣的,在改造時作為保護建築遷建來這裡,成為一種歷史記憶。”

村民馮姨雖然沒有參加徵詢會,但聽說要保護18處傳統風貌建築線索,她滿意地說:“保留一些青磚房肯定比全拆好一點,能紀念和留下回憶。”

增加了保護建築,是否會佔用開發用地,造成損失,又增加成本?

保利公司相關負責人說:“保護建築遷建在綠地,不佔用開發用地和容積率,這是一種創新的思維,區政府也很支持這個方案。”

“只是增加了遷建這筆不小的費用,拆和建加起來大概一千萬元。”

據瞭解,村委對改造參與不多,主要是保利公司在負責,村委也贊成保護與遷建方案。

2014年6月11日,《東漖村建築遺產保護規劃方案》通過了專家論證。

廣州市名城委委員湯國華教授認為:“一般古村落的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方式應不同於歷史文化名城中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東漖村採取文物建築原址保護與傳統風貌建築遷移保護相結合的方式是合適的, 18處分散的傳統風貌建築價值較低,遷建是可以理解的。現在土地利用要求集中開發,不可能讓建議保護建築分散佔用土地;同時應充分照顧村民希望通過城中村改造來改善生活的強烈願望,因此,遷建是大勢所趨。”

他又指出:“兩座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能原址保護是最好的,現在許多城中村改造中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都面臨遷移,有的甚至連區文物保護單位也無法原址保護。”

鄭力鵬教授認為:“原址保護與遷移保護相結合可以協調遺產保護與開發建設的矛盾,值得借鑑,否則所有城中村只要遇到幾處保護建築,整個更新就搞不定。”

但他同時提醒:“現在有不少城中村改造走到另一個極端,全部遷建,對有重要價值的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不實行原址保護。”

他建議:“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不應遷建,遷建要以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為中心,其他保護建築遷移到其周圍,可以部分再現歷史環境,不要通通都遷建。”

開發商出資修繕祠堂與遷建民居

全部歸屬村民,由宗祠管理委員會運營

原址保護的祠堂和18處遷建的民居都將由保利公司出資修繕與重建,將來作何用?由誰來管理使用?

“所有祠堂將歸屬於村民,民居遷建後,是東漖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集體物業,到時可能會委託宗祠管理委員會統一運營,收益歸屬全體村民,開發商不佔用。”保利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郭永卓表示:“3間祠堂由我們管理很多年了。修繕好後還是歸我們維護,功能不變,仍然用作老人活動中心、郭氏兄弟們的活動場所,不會再作其他用途。民居如何用,我們當然先徵求村民意見,看怎麼做比較好。”他個人則傾向於做文創類產業。

馮姨則盼望“青磚房重建後,作為歷史回憶,開放給人參觀,讓子孫後代瞭解以前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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