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近日,在市局禁毒支隊及相關部門的指導與支持下,納雍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通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於2020年3月26日破獲郭某某團伙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件,共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車輛5輛,繳獲毒資14萬餘元。

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2019年12月,納雍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寨樂鎮郭某某等人長期在納雍縣及周邊縣市進行大宗毒品犯罪,獲此線索後,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

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為實現對該線索的全面調查,專案組分多個工作組分赴雲南省昆明市及納雍縣龍場鎮、寨樂鎮及居仁辦事處等地開展偵查。

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 2020年2月18日,專案組發現郭某某團伙成員李某貴準備攜帶毒品前往織金縣販賣,專案組立即到廈蓉高速納雍縣龍場收費站設卡攔截,於當日13時許在龍場收費站抓獲李某貴,在李某貴駕駛的車上搜到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包,淨重97.21克。


  • 2020年3月8日,專案組發現郭某某團伙成員肖某才駕車前往雲南省昆明市,從郭某某團伙成員江某處取毒品運回納雍縣販賣。專案組迅速組織警力設卡堵截,於當日20時許在納雍縣納雍高速收費站將肖某才抓獲,查獲海洛因0.35公斤、麻古可疑物2.57克。後根據線索將參與毒品犯罪的何某科、李某芬抓獲。

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 2020年3月25日,專案組發現郭某某、王某前往雲南昆明市與江某接觸,準備購買毒品運回納雍縣販賣。2020年3月26日21時許,專案組在市局相關部門指導下,與昆明警方聯合行動,於當日23時許在昆明市高速路嵩明服務區將王某、江某抓獲,在王某、江某駕駛的車輛內發現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十塊,淨重共3.5公斤。


  • 抓獲王某、江某後,專案組連續作戰、順線追擊,於2020年3月27日15時許,將郭某某團伙的2名毒品賣家抓獲,並在其住所內找到海洛因可疑物一塊,淨重共0.35公斤,繳獲毒資14萬餘元。


至此,郭某某團伙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成功告破,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25公斤,納雍警方真給力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承擔的法律後果

1、無論數量多少,都會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來源:珙桐警事、畢節公安

編輯:吳芳

編審:郭磊 秦恆

監製:葉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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