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執行”APP助力相鄰通行糾紛案件執行

“移動執行”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應用軟件,可實現執行現場和指揮中心實時發起信息傳遞,指揮連線,掌握位置信息,完成執行規範的節點推送,也可將執行有關情況向申請人推送和互動,實現全程留痕、全程監督。4月15日,天等縣法院對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在執行現場,執行人員使用“移動執行”移動終端完成現場取證和執行過程全程音像留痕,促進執行工作更加規範、公正、高效。

農某、黃某兩戶房屋左右相鄰,屋前為公共通道,黃某的房屋比農某的房屋向前伸出多約1.2米。黃某原先建房時與農某等戶發生糾紛,在國土所、司法所的調解下,雙方約定黃某房前地基距離前一戶房後地基3.34米作為人行通道,任何一方不得佔作他用。2018年,黃某在自家靠近農某一邊的屋前用水泥磚砌起一個長3.44米、最寬處為1.18米、高0.29米不等的橢圓形簡易平臺,農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黃某拆除該簡易平臺及臺階,維持3.34米的人行通道。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黃某門前壘砌的平臺最寬處為1.18米,其屋前的通道尚有2.2米寬,足夠農某及家人自由出入,遂駁農某的訴訟請求。農某不服判決上訴至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該平臺處在黃某房屋角的大轉角,交通安全存在隱患,不利於人行走或車輛通過,黃某在自家屋前的公共通道上堆放石塊和水泥磚,已妨礙農某與鄰近群眾的正常通行,影響他人正常的生產生活,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拆除該簡易平臺,保持通道暢通,並只能維持其房屋門前臺階長1.8米、寬0.9米、高0.4米的原狀,不能對該臺階進行擴建。

二審判決生效後,黃某遲遲不予履行,農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月15日,天等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到了執行地點,法警在周圍拉起警戒線,執行員對黃某屋前平臺進行拆除,巷道狹窄,執行人員又將用斗車運出來的殘磚亂石等搬上農用車到他處傾倒,執行全部完畢。天等縣是個人口大縣,地少人多,相鄰關係訴訟是執行工作的難點之一,執行中對執行標的物拆除後的堆放往往存在新的訴累。針對這一情況,天等縣法院率先作為,積極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前端,對執行拆除後的標的物一律予以清理搬離,減少執行後可能引發的後續矛盾,實踐中執行效果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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