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男子駕駛無證報廢車上路罰款3000元

7月11日,孝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陡山執法服務站利用稽查布控系統查獲一輛報廢車。

9時許,執法服務站民警在107國道執法服務站接到緝查布控系統預警稱:一輛由花園往孝感方向駛來的號牌為鄂A59**5的小型普客車是報廢車,請予以攔截。接到指令後,值班民警立即帶領輔警上路設崗攔停該車,並要求出示相關證件,駕駛員面部表情很不自然,聲稱未攜帶駕駛證,隨即,民警將車與人帶至服務站作進一步核查。

經平臺核查,駕駛員劉某某駕駛證已被吊銷,屬於無證駕車,駕駛的車輛已多年逾期未年檢,達到報廢標準,不允許上路行駛。隨即,民警對劉某某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講述報廢車上路存在的危害性,並將該車帶至中隊進行暫扣。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將依法對劉某某無證駕駛報廢車上路的行為進行合併罰款3000元,並對其車輛進行強制報廢。

民警提醒:請廣大駕駛員切勿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車輛到達報廢期後,剎車、轉向、線路等各種機件老化,一旦上路極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隨時威脅著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案例警示丨男子駕駛無證報廢車上路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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