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真的“罪大惡極”嗎?女性用子宮賺錢蓋樓,真的“骯髒”嗎?

代孕真的“罪大惡極”嗎?女性用子宮賺錢蓋樓,真的“骯髒”嗎?

喬志峰

我注意到一位女作家發的微博:

真的不是我太有想象力,是因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中國女性的生存現狀特別參差不齊,昨天我們做一個稿子講代孕產業,湖北潛江市浩口鎮的一些村,幾乎找不到年輕婦女,都去做代孕了,家家戶戶做代孕,還有高齡婦女也冒險代孕。有個老太太跟記者說,她兒媳婦四十五六了,去武漢代孕,女兒也去生了倆……女人們用賣子宮賺回來的錢蓋樓。

代孕真的“罪大惡極”嗎?女性用子宮賺錢蓋樓,真的“骯髒”嗎?

她舉的例子,有截圖,上邊顯示有“山東衛視”的標誌,應該是電視臺的節目吧。這期節目我沒看過,但對於女性代孕這個行業,我之前關注過,也多少了解過一些情況、進行過一些思考。

代孕目前在中國不合法,這一點很明確。而現在大多數人,特別是女性,特別是女權主義者,對代孕都是深惡痛絕的,認為是物化女性,是男權對女性的壓榨和戕害。

不過,想必他們也都承認,絕大多數從事代孕的女性都是自願的,都是出於經濟原因和牟利的目的。“女人們用賣子宮賺回來的錢蓋樓”的說法,跟“職業乞丐都蓋樓了”所表達的含義一樣,或許就是對代孕女性“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體現吧。

代孕真的“罪大惡極”嗎?女性用子宮賺錢蓋樓,真的全部都非常“骯髒”嗎?我不這麼認為。先看個與代孕有關的事例吧——

前年,一則“中國夫妻車禍去世遺留冷凍胚胎,孩子4年後出生”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沈傑、劉曦都是家中的獨生子女。2013年3月20日,一場車禍奪走了二人的生命。車禍發生時,甜甜還是一枚體外受精胚胎,被冷凍在攝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罐裡。為了讓這枚胚胎變成一個活生生的孩子,為兩家人“留一個後”,4位失獨老人請律師打官司、尋找各種代孕機構,想盡了一切辦法。最終,在環球代孕公司的幫助下,胚胎被植入一位老撾代孕媽媽的子宮裡。2017年12月,男孩甜甜出生。孩子祖父母說,他們很高興血脈得以傳承。

這是一個曲折離奇、令人動容新聞。同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兩人同時因意外離世,帶給雙方父母的是多大的打擊和傷痛。而支撐老人們信念的,是亡故者遺留在醫院的冷凍胚胎。可想要將冷凍胚胎從醫院取出來,並呵護其成為真正的生命,當中的艱難險阻可想而知。不幸中的萬幸,孩子終於來到了世間,成為四位老人心靈的慰藉和餘生的希望,甜甜這個名字寄予了兩家人最美好的期望。親情的力量感天動地,愛的信念無堅不摧。儘管事情並未完全解決,將來還會遇到包括孩子國籍之類的諸多後續難題,但不管怎樣,一個新的生命誕生了且在茁壯成長,還有什麼能比這更讓人欣慰、感到鼓舞的呢?

在感動於4位失獨老人博大的愛和堅韌不拔的精神的同時,也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首先,是全社會該怎樣給予失獨家庭更多的關愛和幫助。有人口學家預計,中國失獨家庭未來將達到一千萬,民政部表示,失獨老人將參照三無老人的標準,由政府來供養,計生部門也針對失獨家庭開展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模式探索”等項目。只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相關政策並未完全落實到位,並且幫扶往往停留在物質層面,未能深入到精神層面。老年人不僅需要吃飽穿暖、衣食無憂,更需要精神慰藉。很多時候,後者可能更重要。失獨家庭的苦情,需要的不僅僅是同情,更是全社會的真心關愛,特別是來自政府層面從上到下實實在在的行動。我的建議是,可考慮在社區、街道為老人設置養老服務中心等場所,讓老年人有地方去、有事情幹。如果存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的困難,還可以考慮出臺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用經濟槓桿吸引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養老領域。另外,社會福利組織也應當將失獨老人納入重要服務對象,培養專門的公益志願者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的情感陪護。

另外,還有一個或許有點敏感的話題無法迴避,那就是代孕。想必大多數人都承認,代孕是有市場需求的。以剛才提到的新聞為例,如果沒有代孕,4位失獨老人怎麼可能迎來一位遲到的孫子?而現實當中,也有其他不少家庭由於種種原因,也希望能通過代孕的方式來圓自己的生子夢。

只不過,代孕的合法性問題卻擋住了很多人尋求代孕的腳步。2001年,中國衛生部出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這被視作明令禁止代孕。

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實際上,迄今為止,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沒有對代孕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原衛生部的規定只是行政規章,不具有限制人民權利的效力,不能作為禁止代孕的法律依據。

雖然法律上尚有爭議,但相關部門卻拿行動表明了態度。2015年4月至12月底,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曾聯合制定方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正如這次專項行動工作下發的文件中表示的那樣,打擊代孕是為了淨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環境,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生育問題畢竟事涉倫理,必須慎之又慎,否則不僅難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還容易引發諸多問題和後遺症。只不過,如此一來那些真正需要代孕的家庭就陷入了非常尷尬的境地,這也就是4位失獨老人為何要將目光投向了明處的、暗處的各種代孕機構,最終只能“曲線救國”、通過環球代孕公司來實施“國外代孕”的計劃了。

即便在世界範圍內,代孕的合法性問題也存在爭議。有的國家和地區,比如美國、烏克蘭、俄羅斯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代孕是合法的。而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代孕都是非法的。即便是曾經合法的國家,比如柬埔寨、老撾等,也都相繼頒佈了禁止商業代孕的法令。代孕的空間越來越小,難度也在增大。

事實上,不管是禁止性規定還是專項打擊,都未能真正消除代孕現象,甚至由此還催生了一些專業的代孕機構,專門來運作代孕事宜,或在私底下進行,或選擇前往那些代孕合法的國家和地區。甚至,中國已經出現了多起代孕子女撫養權爭議事件。這其實從一個側面再次證明代孕有市場,不少家庭有這方面的需求。既然如此,法律界、醫學界是否該對此進行一些更深層次的調研和討論,在審慎的態度下修訂法規、有條件放開代孕,比如對失獨家庭和無生育功能者網開一面呢?以親情和愛的名義,審慎對待代孕問題,人性化和法治化的有機統一,不正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充分體現嗎?

對代孕,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竿子打死,要消除歧視和偏見,同時要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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