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誕生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

今天,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公開宣判。在這起案件中,原告方使用了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證據存儲方式。這種存證辦法得到了審判機關的支持,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區塊鏈技術,這一炙手可熱卻令人倍感神秘的“黑科技”,如今在司法領域有了新的實踐。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專家認為,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此次判決,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正面信號,說明了區塊鏈在電子存證中的應用,具備能夠被司法機關採信的證明力;同時,也說明了區塊鏈作為一種數據庫技術,具有安全性與可靠性,這將對區塊鏈的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區塊鏈存證被法院確認效力據瞭解,該案原告為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原告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要求對方刪除相關稿件,並賠償原告著作權侵權損失6200元。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公司在向法院舉證存在侵權行為的時候,並沒有採用傳統的公證方式,而是使用了目前最新的區塊鏈存證技術——在訴訟前,直接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對侵權網頁進行了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該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作為證據保存,並在起訴時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該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證電子數據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最終,在確認哈希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法院認定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本案侵權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介紹,區塊鏈由一個個區塊數據結構組成,每個區塊上都包含了數據、時間戳、關聯到上一個區塊的信息以及相應的可執行代碼,被用於在陌生主體之間實現分佈式的協同記賬,具有去中心化、分佈式共享、共識信任、不可篡改等特點。

“這一判決表達了司法界在面對新技術時包容開放但又不失慎重的態度,在全國尚屬首例,在世界範圍內也是較為領先的。未來,預計基於區塊鏈的電子存證將會在司法領域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楊東說。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此次司法判決對區塊鏈存證的認可,在全國法院系統中具有標誌性意義,對未來其他案件具有參照作用;未來也有可能在電子簽名法或者訴訟法裡有關證據認可的規定中,納入區塊鏈存證的作用。

杭州誕生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

區塊鏈或促成版權保護春天到來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延來介紹,區塊鏈存證是區塊鏈技術在存證領域的一個應用,以往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保存證據需要藉助公證處這類第三方權威機構,在公證員的見證下把證據固定下來,不僅耗時費力,而且成本很高,而區塊鏈存證是把證據信息保存到區塊鏈上,做分佈式存儲,從理論上講,區塊鏈的每一個節點都完整地保存了證據信息,從而很難被篡改,作為一種新的存證形式,區塊鏈存證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特點。

“目前,我國版權市場經過多年培育,雖然已經脫離野蠻生長階段,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仍面臨著‘三高’困境,即權利憑證成本高、流通交易成本高、維權難度高。”張延來認為,如果深究版權“三高”的內在根源,最關鍵還是“中心化”所帶來的高成本——權利固定要找到中心化的機構,版權交易依賴第三方中心化媒介,維權也只有依靠法院、版權局。

“這些中心化的機構和組織,有各自的話語體系和工作規程,大量的專業律師以及版權中介都是憑藉對這套體系的熟稔在賺錢。因此,要解決版權‘三高’病症,藥方只能是‘去中心化’,這也是區塊鏈被業內認為有可能讓版權保護迎來春天的原因。”張延來認為,與傳統版權保護及交易模式相比,區塊鏈版權基於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具有溯源性更強、版權流轉更智能化、懲罰措施具有實時性、對參與版權分發和傳播的用戶的激勵也更直接的優勢。

杭州誕生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


區塊鏈進入2.0時代記者注意到,不僅是在版權領域的實踐創新,區塊鏈的應用場景早已逐漸豐富,特別是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楊東談道,區塊鏈最早的應用始於比特幣等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但其潛力遠不止於此,由於區塊鏈的信任傳遞能力,除了電子存證以外,區塊鏈能夠用於支付清算、數字票據、資產數字化、證券登記與交易、保險、供應鏈金融、網絡借貸、徵信、身份認證、隱私保護等豐富多樣的領域。鄧建鵬介紹,學術界和產業界將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區塊鏈1.0是數字貨幣階段,區塊鏈應用和貨幣相關,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加密貨幣,支持各類數字加密貨幣履行交易和支付功能;區塊鏈2.0是智能合約階段,將區塊鏈技術用於金融資產的數字化,支持各類金融活動轉移到區塊鏈上進行;未來區塊鏈3.0將是社會治理階段,區塊鏈技術延伸到金融市場以外的社會經濟領域,主要在政府、科學等方面發揮作用。據工信部發布的《2018年中國區塊鏈產業發展白皮書》顯示,我國區塊鏈產業目前處於高速發展階段。截至2018年3月底,我國以區塊鏈業務為主營業務的區塊鏈公司數量達456家,產業初步形成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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