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註銷深圳市恆匯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7家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中基協發〔2018〕2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後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協會將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予以註銷,註銷後不得重新登記。”

現有深圳市恆匯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7傢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後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將註銷該57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並將上述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已註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協會提醒投資者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合規情況,謹慎做出基金投資決策,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相關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協會將繼續秉持“扶優限劣”基本方針,不斷完善私募基金行業誠信信息記錄積累機制,促進行業合規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附表: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註銷登記名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關於註銷深圳市恆匯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7家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附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