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材料改制槍支、酒後駕車 維護公共安全人人有責!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家安全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人人都有責、人人需盡責。在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讓我們通過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例聊一聊有關國家安全的那些事兒。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網店購買火藥射釘槍加裝配件改制槍支;未取得許可證組織大型群眾性水上體育活動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防止野豬破壞莊稼私自田地周圍拉設鐵絲並予以通電;酒後駕車、唆使他人酒後駕車……這些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嚴重起來都可能影響到整個國家安全利益。


因有關部門未解決經濟來源問題心生怨氣,想通過在鐵路上放置石塊導致列車傾覆造成影響。2018年12月的三天裡,蘇某某三次擰開吉衡鐵路線某處的鐵路柵欄上的鐵絲網進入軌道內,將重達幾十公斤的多個大石塊放於鐵路鋼軌上,被列車撞至道心中間或被巡線民警發現後清除。2019年5月,經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蘇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刑法第117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某某明知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會造成火車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卻多次在鐵路線路上放置石塊,使火車處於足以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狀態,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辦案檢察官表示,鐵路安全關係千家萬戶,交通設施稍有隱患、障礙,都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和難以估量的損失。不論是出於報復洩憤還是貪財圖利的目的,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防疫期間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從嚴從重從快懲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不僅直接侵害一線防控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和社會秩序,影響惡劣。


2月17日,支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某小區防疫工作站辦理進入小區登記手續時,認為登記時間過長,與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言語衝突。為發洩不滿情緒,支某某駕駛汽車兩次加速衝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辦公帳篷,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於不顧。


2月20日,昌平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支某某,並於2月25日依法提起公訴。3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案件證據有針對性地發表公訴意見,同時對被告人開展了法庭教育。支某某當庭認罪服法,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截至3月底,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對3件3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對2件2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對1件2人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全罪批捕、對1件2人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


記者瞭解到,在依法從快打擊涉疫情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預防、保護等職能,通過法律宣傳、典型案例報道等方式,形成警示威懾,達到一般預防、特別教育的目的。4月9日,最高檢發佈第九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並將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為典型案例向全社會廣泛宣傳。


加強國家安全教育至關重要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誰辦案誰普法”要求,通過各種形式將國家安全教育常態化,納入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法治宣傳教育,形成全域全員宣傳教育的濃厚氛圍。


今年春節前夕,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發佈《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書(2019)》,全面梳理2019年以來該院辦理的518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從案件罪名類型、涉案人員情況等方面進行系統分析,並選取10個典型案例,全方位向社會公眾提示可能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為。


隨著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實踐探索,推動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浙江省溫嶺市濱海鎮,境內河流眾多,水網縱橫。近年來,濱海鎮大量船舶閒置並無序棄置於各航道、河道,嚴重影響排澇、洩洪及航運安全,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隱患。


發現這一情況後,溫嶺市檢察院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2019年5月29日至7月底,經該院幹警多次現場實地調查、評估分析發現,近10條航道、河流等處共停泊著30餘艘廢棄船隻,且部分為沉船,並通過照片、視頻等形式固定船舶、航道等證據。同時該院與5個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涉案船舶摸排、清理方式、清理資金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進一步達成共識。


2019年8月,溫嶺市檢察院向5部門發出行政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及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互相溝通協調配合廢棄船舶及沉船的處置工作,對濱海鎮航道、河道內停泊的廢棄船舶及沉船依法進行整治。收到檢察建議後,有關部門迅速對各類沉船進行了清理,並聯合市河長加強日常巡查監查管理,保障航道通行安全、河道防汛安全。


國家安全是百姓之福,是頭等大事。每一個公民都應安而不忘危,盡責盡力,共同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來源:2020年4月15日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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