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平頂山寶豐縣政府發佈重要通知!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總有部分人只顧自身利益,出現子女住高閣、父母居危房的現象,這種現象既違反了《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又有悖於中華民族孝老愛親的傳統美德,同時增加了農村貧困老年群體的脫貧難度,嚴重阻礙了脫貧攻堅工作進程。為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促進社會和諧,縣委印發了《寶豐縣開展敦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工作實施方案》,縣委政法委聯合公檢法司及縣扶貧辦印發了《關於敦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的聯合通告》5000份,在各鄉鎮(林站、鐵路辦)、龍王溝鄉村振興示範區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在平頂山寶豐電視臺上進行滾動播放宣傳,力爭在全縣形成孝老敬親、弘揚傳統美德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我縣將加大實施力度,在全縣範圍內逐村逐戶對獨居老人生活情況進行排查摸底,對身邊孝老敬親的先進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對被贍養老人不管不問、不提供贍養費,物質上不供養、生活上不照料、醫療上不保障、精神上不關心,甚至盤剝老人利益錢財的,進行批評、敦促、干涉,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凍結扶貧政策待遇,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敦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的

聯 合 通 告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贍養義務人應當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贍養義務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人不得強迫被贍養人居住或者遷居危房中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對贍養義務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義務人或其配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實施警告或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干涉人身自由、毆打等方式傷害老年人身體的;

(二)以咒罵、侮辱、威脅等方式對老年人進行精神摧殘的;

(三)以凍餓、拘禁、強迫超體力勞動、有病不讓醫,子女有安全住房強迫老年人居住或遷居於黑、髒、亂、差等條件低劣的危舊房等方式虐待老年人的;

(四)有其他虐待、遺棄老年人行為的。

三、權利救濟。贍養義務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不負責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病傷治療的,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贍養案件一律實行免交訴訟費,可以採用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仍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當事人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在脫貧攻堅領域,贍養義務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贍養義務人要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贍養義務人要主動承擔起照料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的義務;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好對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扯皮。贍養義務人並於2020年5月27日前簽訂贍養協議,定期支付贍養費。未按此通告履行義務的,司法機關將於2020年5月28日起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

  特此通告

中共寶豐縣委政法委員會

寶豐縣人民法院

寶豐縣人民檢察院

寶豐縣公安局

寶豐縣司法局

寶豐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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