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業主求助:物業不賣水,生活成問題

昨日,漢中在路上收到一位網友求助。據反映,該網友是中航尚街的業主,已經入住小區幾年了,一直遭受物業公司各種刁難欺壓,

收費各種不合理,沒有收費公示等等,甚至一直不出示物業資質等級,就自己做主定收費標準,今天因不賣給業主生活用水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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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業主求助:物業不賣水,生活成問題

漢中業主求助:物業不賣水,生活成問題

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嗎?

物業服務的內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實行。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活動;一般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漢中業主求助:物業不賣水,生活成問題

其實,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涉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即使小區的水電是由物業代收的,但此時業主只是與供水局和供電局建立的一種關係,此時就算業主們不交物業費物業是沒有權利擅自停水停電的,否則就會給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此時物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業主完全可以依法追究物業的相關責任。

來源:網友求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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