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房或準備買房,但商品房預售你瞭解嗎?都要符合什麼條件?

商品房預售也稱房屋預售、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房者

,並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先交付定金或者預付款,在房屋建成後的一定時期內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換句話說,商品房預售買賣的實質是房屋的期貨買賣,購房者所購得的只是房屋的一張期貨合約。目前商品房預售買賣已經成為我國商品房交易市場中主要的銷售方式。

買過房或準備買房,但商品房預售你瞭解嗎?都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方面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

(五)商品房預售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買過房或準備買房,但商品房預售你瞭解嗎?都要符合什麼條件?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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