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在這個越來越注重知識產權的時代,生活中因為知識產權維權的案例也越來越多,維權費用費用也是屢創新高。

不論是知法犯法也好,還是無意為之也罷,侵權就會面臨風險,今天小編就提幾點大家生活中會經常會遇到的一些侵權案件以及我們有哪些可以避免的侵權行為。

跟著小捷往下看,敲黑板嘍!!!

案例一、

直播侵權、鬥魚被判賠償音著協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由於主播馮提莫、阿冷等在內的多名主播在鬥魚直播時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直播平臺鬥魚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2018年12月27日,最後鬥魚公司被判決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通常來講,主播在線演唱,一般不會上傳視頻,造成侵權行為取證難,這大大的損害了版權方和音樂人的權益,大多數情況下音樂人對於這樣的侵權都無計可施。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直播中也要注意不要侵權,主播也不是想唱就唱的。

案例二、

音樂人林海狀告海底撈音樂侵權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2018年6月8日,音樂人林海發佈微博文章,詳述知名餐飲公司“海底撈” 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於門店內播放多首由他創作的音樂作品。“。“海底撈”行為已侵犯了他的署名權、複製權、表演權等在內的著作權,對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海底撈表示,在2017年11月18日授權到期後未能完成續約是公司失誤,表示尊重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著作權的權利,並執行法院的審理結果。

所以,餐廳燈公共部門播放音樂也是侵權的

只要在未經創作者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作品的都侵犯了作者版權,如果對方是商業用途,可以要求進行經濟賠償。在商業場合公開播放版權歌曲顯然已經不屬於為個人欣賞而使用,無論歌曲來源是否正版,未經許可/未支付許可費播放歌曲都屬於侵權。

像街頭髮廊、酒吧、餐廳等場所播放音樂也要拿到授權許可,正規的大型連鎖超市、歌舞廳等一般都是得到授權的。但是,一些小店播放背景音樂並沒有授權,因為太普遍了,無法顧及,而使用背景音樂的收費標準與門店營業額無關,是按營業面積進行收取的。

案例三、

葛優躺表情包侵權事件

“葛優躺”侵權案宣判:藝龍網賠償7.5萬元。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當然,並不是說,只要使用了表情包就是侵權的。有一類情況,是屬於合理使用範圍的:只在必要的情況用,就是說圖片是文章要說明的必要內容,而不是用來裝飾文章的。

所以,同樣是使用葛優躺表情包,我上面的情況就屬於合理使用,而藝龍網則被法院認定侵權。

當知識產權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生活中還有哪些我們一不小心就侵權的做法需要注意呢?

1. 大家都在隨意用的表情包,會存在侵權問題嗎?

具有獨創性的表情包也受著作權保護,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肖像權。(明星的表情包使用需謹慎,同事的表情包也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噠,到時候可就不是你的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事情了)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除了依法正當使用肖像行為,凡是未經公民本人同意許可,擅自制作、複製、使用、銷售、毀損他人肖像的,應當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字體也是有版權的!字體是有版權的!

設計獅們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涉及商用的海報、傳單、網頁、包裝、公眾號/微博圖片等設計時,一定要意識到:在你使用大部分常見字體設計圖片時,說不定已經侵權啦!要提前購買字體版權,或者使用免費商用字體。

雖然,有些設計師,可能完全不知道,字體還有版權這回事。再說反正平時亂用也沒人管?

等版權方要來和你追究的時候,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比較大了。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3.大部分人覺得,網上可以搜到的圖片,就是可以隨意使用的。

你都公開了,還不讓用了???需要圖片的時候,百度一搜,複製粘貼,從沒想過竟然還有版權問題?

切記:你在各網站能搜索到的圖片,並不代表你擁有這些圖片的版權,更何況還有部分網站甚至未經作者授權就上傳了這些內容。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形(如《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等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使用的是明示許可制,也就是作者明確表示可以隨意使用才能用,沒有版權聲明或者版權聲明軼失,都不代表默許公眾使用哦。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特別提醒:

1. 放在個人公眾號裡的,不管你是隻有3個粉絲,還是300百萬粉絲,只要是通過你公眾號對外發表的,就不屬於個人合理使用範圍

2. 製作PPT時,使用圖片等素材,要注意: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就不算侵權,比如僅供學習。但

如果PPT是展示給客戶、投資人看,就算侵權了

3. 刷朋友圈,看到好看的圖片,就隨手保存下來...在微博看到的一些精彩評論,覺得不錯隨手截圖後分享...在某書/網站/APP上面看到一段話,摘抄過來,放在自己的公眾號裡、朋友圈分享...

以上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的重點是傳播,豁免條件是合理使用。所以先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傳播,有的話,再看是不是合理使用。

注意了!這些問題沒有注意不知不覺面臨侵權賠償

那到底如何正確使用他人作品?

你一定好奇:那我需要圖片的時候,除了找作者獲得授權,還有什麼其他辦法?比如我實在找不到作者,但又需要這些圖片,該怎麼辦?

1. 只在必要的情況用,就是說圖片是文章要說明的必要內容,而不是用來裝飾文章的。(參考上面表情包案例)
2.改用註明無版權或可商用的圖片。此類圖片網站現在也不少。
3.註明侵刪或備著稿費,有可能作者看你比較真誠就懶得追究了...

除了圖片,文字類內容的合理使用方式同理:

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能獲取原作者的許可再使用,如果真的聯繫不到原作者,還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上策:附上原文鏈接或出處(如有),且只使用必要部分,完整的內容必須通過原文鏈接訪問。這裡使用“必要”部分的程度也就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包括“為說明,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詳見《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第六條)

中策:附上原文鏈接或出處(如有),並說明無法聯繫上作者,如能聯繫上作者,願意支付稿費或侵刪。注意,這種方式在我國現行法中依然不能完全除侵權風險,但至少比較有誠意。

補充說明:合法轉載與不合法轉載的區別?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的是明示許可制,意味著除非作者明確表示可以不經過其許可而轉載,或者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轉載,否則轉載均需要獲得作者許可。

(別再說什麼:那我找不到原作者;他又沒說不讓轉載;免費幫他分享還不好嘛....等等這些能氣死原創者的話了)

5.使用盜版軟件、玩盜版遊戲、看盜版書...

個人使用盜版軟件、遊戲,看盜版書不屬於侵權。

但是如果利用盜版產品獲利就屬於侵權了,比如使用盜版軟件辦公,出租盜版遊戲,轉賣盜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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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即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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