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鮑某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廣州普法

揪心!鮑某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鮑某明涉嫌性侵事件

使得存在多年的民間送養、非法收養亂象

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針對這次事件及其背後的現象,

法律應該做出怎樣的反思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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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建群牽線 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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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者。

據調查,在他們棲身的網絡世界,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

作為百度貼吧裡“未婚媽媽吧”的創建人,“送養、收養”是宇文無豔(網名)聽不得的字眼。

宇文無豔管理的“未婚媽媽吧”成立於2008年,定位為“未婚媽媽抱團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無豔敘述了自己當未婚媽媽的十年路程。這段艱辛、曲折的經歷,鼓舞著很多跟她處境相似的未婚媽媽們。

成立至今,“未婚媽媽吧”已經得到超過12萬人的關注。

在置頂通告中,宇文無豔立下了這樣的“吧規”:“但凡跟帖回覆超過三條與收養送養沾上星點關係的,樓主自己不管不刪的,連同樓主在內,一律封禁刪除處理。”在宇文無豔看來,即便生活再艱辛,也不能放棄撫養孩子。不少未婚媽媽與她有著同樣的感受。

然而,對於另一些未婚媽媽而言,卻因為種種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給他人。

“民間送養者包括無力撫養小孩的家庭或單親(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媽媽等。一些人在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下送養女嬰,此外還有親屬之間的‘過繼型’送養等。”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豔分析了民間送養群體的構成情況。

在執業過程中,王小豔曾與許多送養者打過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賣兒童案、養子女遺產繼承糾紛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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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救助”群裡的嬰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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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收養法要求,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養孩子是他們的一種生活選擇。還有一些人,出於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也會選擇收養孩子。

由於收養條件嚴苛,很多收養家庭無法滿足,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養”的情況,甚至衍生出了相關的灰色產業鏈。

通過訪問多個網絡平臺後發現,儘管一些平臺以政策、法規問題將“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關的線索並非難事。

例如,記者在知乎APP上以“送養”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隨即找到多條“送養小孩”信息。記者注意到,在多條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網友。她在頭像旁邊留下了自己的QQ號碼 。

揪心!鮑某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記者在知乎APP上發現的“送養孩子”相關內容

記者以“諮詢如何領養孩子”為名,加上述網友為好友。隨即,記者收到了這位網友的信息。對方稱,自己已經“領到”了孩子,“訂的時候孕婦才懷孕八個月,現在‘我女兒’一個多月。”

而為了得到這個“女兒” ,上述網友稱自己“花了四萬元”。

在這位網友的推薦下,記者得以進入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網友的介紹,這個群專門“提供送養、收養服務”。按照“群規”,一旦收養成功,當事人必須退群。

記者從群資料中看到,這個群建立於2019年12月,人數有29人(記者在群期間),包括3名管理員。

這3名管理員有著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為“客戶負責人”的管理員在群裡發送了一份名單:“河北,孕,36周,女,低補……廣東,孕,37周,男,中補……”

記者瞭解到,所謂“補”,意即“補償款”。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理解為送養者開出的“價格”。相應地,“低補”即為“補償款”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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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為“愛心救助”的QQ群截圖

記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員詢問:“請問是合法領養嗎?”

對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別在這裡找。我們不犯法,也不合法。”

隨即,記者被移出了群聊。

之後,記者又以諮詢領養為名聯繫上一位“中介”群主。對方表示,自己的資源很多,不光有領養群,還有“假結婚給孩子上戶口”群等。

據這位群主介紹,送養者不僅僅是一些未婚媽媽,還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養的孩子男女都有。記者還被告知,就她經手的送養和收養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產的“價格低”,但至少也要“十萬起”。

而在這位群主看來,通過他們收養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間領養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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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一位中介的聊天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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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建立收養公信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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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稱,在概念上,用“私自收養”比“民間送養”會更準確一些,也更加有助於將個案與制度關聯起來。私自收養是指未辦理收養登記、自行建立親子關係/類親子關係(祖孫關係)的收養。

鄧麗認為,私自收養脫離國家視野,缺乏規範監管和充分支持,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均不明晰,往往會導致所涉兒童權益不保。

王小豔也在接受採訪時指出,民間送養可能侵害兒童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教育權等,比如因送養行為導致的性侵、虐待、遺棄等行為。

鄧麗認為,近年曝出的一些集聚性的、極端的私自收養案例就很說明問題。

比如2013年,河南省蘭考縣“愛心媽媽”袁厲害收留無家可歸兒童的處所發生火災,7名孩子死亡;2018年,河北武安市“大愛媽媽”李利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照看的69名兒童全部轉到當地福利院。

“被私自收養的兒童身處原生家庭、國家監護與收養機制的罅隙之間,面臨極大的風險和危險”,鄧麗說。她呼籲,一方面要在個案中及時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懲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導私自收養,增進國家和社會對收養事件的監督、干預和對收養家庭的支持、服務。

鄧麗介紹,當前民法典(草案)中規定的收養制度明顯要比現行的收養法更科學一些,某些形式要件更加寬鬆一些,促進和鼓勵收養的立場更加鮮明一些,“肯定會有助於將一部分私自收養‘引流’到依法收養的軌道上來 。”

儘管法律在進步,但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鄧麗覺得一些問題尚未得到系統的解決。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卻沒有能力繼續撫育的嬰童,這個群體歷來就在被收養人中佔到一定比重。” 鄧麗說,這種情形下,依照法律規定需要生父母協商一致才能送養,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男方早早地遠遠地就躲開了,女方要證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實施單方送養,會產生各種成本,很可能女方就會放棄法律送養的通道。

甚至,在保守文化的抑制下,女方本身也不願走法律通道,而是傾向於私下把孩子送出去。但是這樣,孩子的利益就無法獲得切實的保障。

在鄧麗看來,解決私自收養的問題不僅僅需要制度層面的完善,還需要實務層面的創新。

“未來,有沒有可能把收養信息的匹配規範起來?”她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在鄧麗的設想中,可以建立起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由機構負責彙總、匹配需求與資源,通過專業而系統的收養評估、收養回訪確保被收養人的利益。同時,通過這個平臺,還可以在監督與互動中通過反饋需求、協調資源,進一步加強對收養家庭的支持與服務。

“現在這種機構收養模式已經在很多國家普及”,鄧麗說,目前,中國的收養中心主要負責涉外收養事務,在國內收養事務方面主要從事調查研究工作。未來,還需整合相關資源和經驗,尋求解決現實問題的合理路徑。

而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包括宇文無豔在內的吧主們還要繼續在網上“作戰”。

宇文無豔說,在別的單親媽媽吧裡有很多“人販子”,但“在我這裡,見一個,就封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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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週末報、上海法制報、澎湃新聞、上觀新聞、紅星新聞、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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