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自在

【編者按】佛教從印度傳入中國近兩千年,早已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法華經》“化城喻品”曰:“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爾時所化無量恆河沙等眾生。”更好地瞭解佛教歷史文化,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中華文明自身。有鑑於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思想市場欄目特約請北京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主任王頌教授開設專欄“爾時有佛”,從多元的角度介紹佛教的思想、歷史與文化。

“自由”這麼一個美好的詞,與佛教有諸多因緣。自由在漢語中的普及,得益於漢譯佛典的流行。

早期漢譯佛典中就已經有了多種關於自由的表述。後漢安世高翻譯的《佛說太子慕魄經》中說“當生貧苦,或作奴婢,願不自由”,這是指人身自由。失譯者但一般認為譯自後漢的《雜譬喻經》中有一則老婦賣身為奴供養僧人的故事,其中老婦“報答臣曰:‘吾身系屬長者婦,不得自由。’”這同樣指的是人身自由。

又後漢曇果和康孟詳翻譯的《中本起經》中說:“於時如來,......身出水火,升降自由”,這是指變化的自由。又東吳康僧會翻譯的《六度集經》中說:“王治其國,日出佈施,四百里內,人車馬眾寶飯食自由,東西南北惠育如之。”這是我們現在喜歡說的財物自由。又西晉白法祖譯《佛般泥洹經》記述世尊涅槃、眾弟子悲慼不已,偏偏有一僧說,世尊在世時對大家多有約束,這也不對,那也不對,“今世尊逝,吾等自由,不亦快乎?!”這裡的自由指的是擺脫他人的約束和管制。

總體而言,渴望自由是人類的天性,“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含義的自由,都是對有限、睏乏、約束的掙脫與克服。人生充滿了不自由,死亡是不自由的集中體現,“死至令人不自由,命去如水漂一草”(《佛本行集經》),因而追求自由也就成為了人生的永恆旋律。

佛典以外漢語文獻對“自由”一詞的使用,可能受到了漢譯佛典的影響。著名的漢代樂府《孔雀東南飛》中有“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這是較早的一則用例。1924年.梁啟超先生在歡迎泰戈爾的儀式上發表了一篇演講,談佛教對漢語文學的影響。他根據《孔雀東南飛》的體裁和內容,提出其受到《佛所行贊》等翻譯文學的影響,應該創作於六朝時代。梁先生本人未能對他的觀點做出進一步論證,後世學者則根據詩文中的一些線索對詩歌的創作年代提出了不同看法。不過,從我們以上羅列的早期漢譯佛典的用例來看,即便該詩創作於東漢末年,也不排除“自由”一詞源自於漢譯佛典的可能。筆者並非這方面的專家,聊備一說以供讀者參考。

語詞是思想的媒介,是思想的反映,佛典中大量出現“自由”一詞,是因為佛教是一種充滿了自由精神的宗教。佛教追求解脫、追求真理。早期佛教徒在漢地被稱為“道人”,因為他們是求道即求真理之人,是奉道的修行之人。佛教徒認為,人生的困苦、煩惱和不幸,源自於貪嗔痴、我見的繫縛,即我們被各種慾望、情緒,乃至對自我的執著所包圍、所禁錮,而解脫就是獲得自由。

佛教以為,自由以真理為依歸,反對任何對外在權威的盲從。佛陀教誡說:“以法(真理)為師”、“依法不依人”。以筆者曲解,這一思想在古典自由主義者那裡可以獲得共鳴。哈耶克說:“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

自由是一種追求,沒有自由之思想,就沒有獨立之精神,反之亦然。佛教傳入中國,華梵交接所開出的最奇妙的花朵就是禪宗,而禪宗宣揚的就是一種具有“主人翁”意識的自由思想。達摩西來,只是為了“覓個不為人惑的”,可以比附為我們現在所說的批判思維。自由的潛在可能性在哪裡?在於我們的思想原本就是自由獨立的,在於我們的心原本就是廣大無邊、含容宇宙的。《壇經》說:“善知識!心量廣大,遍周法界,用即了了,分明應用,便知一切。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去來自由,心體無滯,即是般若。”又說:“自由自在,縱橫盡得,有何可立?”

禪師追求的就是這種“自由自在,縱橫盡得”的境界。《古尊宿語錄》說:“若知撲落非他物,須信縱橫得自由。”《禪林類聚》:“葉路縱橫得自由,牢關捩轉妙全收。箇中密意人難會,喝下須教水倒流。”自由的獲得不能依賴他人,在於自己的努力和證悟,在於自我精神的超越,“自由”即“由自”。

自由是一種悠遊自在、隨心所欲的境界。人難以自由,但自然是自由的,或者說人類賦予了它自由的象徵。“久在樊籠裡,復得返自然”。“鷹擊長空,魚翔淺底,萬類霜天競自由。”人生活在自然之中,受自然的束縛,卻又渴望像自然一樣自由。李翶向惟儼禪師問道,禪師一手指天,一手指淨瓶,“我來問道無餘說,雲在青天水在瓶。”

漢語中“自由”與“自然”一詞的通用與別用,恰好反映了人們對自由與必然關係的辯證思考。早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莊子哲學對此已經進行了深入探討(《莊子》中“逍遙”“無待”等概念與自由含義接近),魏晉玄學充分發揮了這一議題。當二者通用時,“自然”強調自由的一面,如“越名教而任自然”;當二者別用時,“自然”指規律、必然性的一面。

佛教流行於魏晉南北朝,也為時風所染。佛典《法華經》有兩個代表性的漢譯版本,即西晉竺法護翻譯的《正法華經》和姚秦鳩摩羅什翻譯的《妙法蓮華經》。其中《正法華經》中有這樣一個段落:

又見諸佛,各各自由,

端正姝妙,紫磨金色,

如琉璃中,而有眾寶,

在於會中,為雨法教。

《妙法蓮華經》則譯作:

又見諸如來,自然成佛道,

身色如金山,端嚴甚微妙。

如淨琉璃中,內現真金像,

世尊在大眾,敷演深法義。

查日本學者辛島靜志教授編纂的《法華經》辭典,可知“自由”與“自然”對應的梵語原詞都是svayaṃbhu。一詞兩譯,直接源自於譯者對這兩個漢語詞的不同理解,深層反映了時人對二者關係的辯證理解,相即相異。若溯源於佛陀,正如佛教哲學家舍爾巴茨基所指出的:“照佛教傳統的說法,釋迦牟尼就主張這樣一個似非而是的論題——自由是存在的,以有必然性故。”

佛教承認自由與必然的辯證關係,但他更強調自由對必然的超越性。佛教所追求的自由是以個體為第一性的。個體自由的起點與終點都是精神自由,其它具有群體社會屬性的自由都是次級的。因為只有個體的精神自由是不可剝奪的,也是可以當下實現的,且無需藉助於其它就可以實現的。有觀點認為,對個體而言,群體社會是一種必然性,脫離群體的個體是不存在的,脫離具體的歷史、社會背景的自由是抽象空洞的,故而群體社會是第一性的。嚴格來說,群體社會只具有一種在特定時空相對有效的合法性和限定性,儘管這種限定性相對於個體而言,貌似歌利亞一般強大。在歷史上,群體社會對個體自由往往起著壓制作用。佛教以及其它宗教的歷史告訴我們,對個體自由的束縛與壓迫不僅僅來自世俗團體,也來自宗教團體,自由隨時都要接受血與火的考驗和歷練。好在近世以降,人類終於認識到,沒有對個體自由的尊重與維護,群體社會的秩序與公正也就失去了基礎。保障個體自由成為了文明、健康社會的標誌。然而,如果說人類進步的歷史就是一部爭取自由的歷史,自由主義者在嘲諷、壓制、質疑的泥濘之路上,依然步履艱難。

自由的金曼陀花如此美好,但她終究不是靠會心一笑就能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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