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1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發展細則》發佈

近日,廣州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2日。

最高獎1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發展細則》發佈

該《細則》扶持內容有7大類,即投資落戶扶持、研發機構認定扶持、行業協會扶持、產業園扶持、加氫站扶持、資金配套扶持、金融扶持。

以下的扶持政策具體內容

1投資落戶扶持

對新建立的氫能企業或研發機構重大項目,按項目投資協議、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約定時間完成竣工、投產或運營,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1億元。

2研發機構認定扶持

對國家級和省級氫能研發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給予資助,其中,對經省級部門認定的機構給予500萬元資助,對經國家部委認定的機構給予1000萬元資助。對同一機構先後獲得省級和國家級認定的,最高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

3行業協會扶持

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氫能領域行業協會給予活動經費補貼,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每家協會最高補貼100萬元。該項補貼採用每年集中申報的方式進行。

4產業園扶持

經認定的氫能產業園,給予其運營管理機構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和最多3年運營補貼。給予的運營補貼為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的50%,其中,入駐氫能企業10家以下的氫能產業園每年最高運營補貼50萬元,入駐氫能企業10家及以上的每年最高運營補貼100萬元。

該款補貼採用每年集中申報的方式進行。運營補貼範圍包括:人員費用、活動費用、其他與運營管理直接相關的費用等。

對於經認定的氫能產業園,對產業園的運營管理機構按每引進1家實繳註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氫能企業或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引進企業不得重複計算。

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或機構入駐本區認定的氫能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面積最高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最多3年,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60萬元。該款補貼為後補助,採用每年集中申報的方式進行。

說明:本辦法中氫能產業園是指登記地址在本區,集聚5家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500萬元及以上的氫能企業或機構,由統一運營管理機構為園區內企業或機構提供招商、運營及統計等各類綜合管理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相對獨立且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場地的園區。氫能產業園入駐企業或機構以氫能產業為主營範圍的需達70%以上。

5加氫站扶持

加氫站建設補貼——對日加氫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加氫站建設補貼按以下標準進行:

1.固定式加氫站

  • 日加氫能力500kg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6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5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300萬元;
  • 日加氫能力500kg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5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4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300萬元。

2.固定式加氫站

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4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3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200萬元。

3.撬裝式加氫站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補貼25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補貼150萬元;2021年後建成不再補貼。

*注:加氫站建設補貼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

加氫站運營補貼——對購置由區內企業提供氫燃料電池整車核心零部件(佔整車的價格比不低於50%)的氫燃料電池整車,且由區內企業和機構所有的已登記的氫燃料電池物流車、環衛車等車輛或區內運營線路的燃料電池公交車加氫予以補貼。

補貼標準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補貼20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40元/kg;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補貼14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kg;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補貼9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30元/kg。

6資金配套扶持

按照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補助資金的100%、70%、50%予以資金配套,每個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度獲得批覆的本區發展改革部門項目配套資金的總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

7金融扶持

對氫能企業或機構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限區內註冊登記的擔保公司)獲得的用於生產或研發的銀行貸款成本(包括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部分,給予50%的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3年,每年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風險投資款應已實際到賬滿36個月(自風險投資款實際到賬日起計算)的種子期、初創期的氫能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種子期、初創期氫能企業是指自企業註冊設立之日起到與風險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之日止,不超過3年,且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 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來源:勢銀能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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